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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 2019-10-29 17:33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人们越来越关注权力的使用问题,权力的行使问题直接贯穿了公民的各个生活中,如何依法行政便出现在公众的眼球之中,接受大家的监督。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时期,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行政,解决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提升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效率。本文分析了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并对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提出了策略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行政是推动规范文明执法、解决发展中各类社会问题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经济社

  会转型的新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解决当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中国梦的蕴育和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则,它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依法行政早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斗争之初就已经被提出了,在资产阶级进行掌权之后逐步形成体系,慢慢成长为管理国家的一把利刃,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进行发展并延续至今,前前后后历经三百余年。

  依法行政缘起于新型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需要,其直接的思想理念源自英国。资本主义“最初的过程总是发生在英国;英国是资产阶级世界的缔造者” 。英国在其“光荣革命”之后,资产阶级于1689年通过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随后,在1701年又制定颁布了《王位继承法》,从而开创了“国王监朝而不理政”的虚君制度,并极大地限制王权,使依法行政开始了实践的道路。

  所谓依法行政,从字面理解就是要求政权的实行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为、受法约束,同样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德国的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是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的人,他把依法行政的原则又细化成

  了三个子原则即法律创制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他提出的这一系列原则都从法治的角度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做法,至今被广大学者所推崇。

  但是在我国,我们所认为的依法行政与其原有的含义是有些出入的,我们更注重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问题的表现上,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被泛指包括政府自身之力在内的整个行政法治建设。近年来,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逐渐趋于完善: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充分保障依法行政的实施。自1989年以来,我们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初步形成了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来做基本框架,我们的依法行政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有法可依,我们的法治社会的进程才能推进到今天这种程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人们对权利的意识不断地增强,法律已经不再单单是作为禁锢约束的象征,而是作为了去要求提供更好服务的一种平台。

  尤其是出现法律听证制度之后,人民能够更加切合实际的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去争取政治权利,从而对官员的部分权力起道了限制性的作用。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自己休戚相关的政治生活有了更多的参与权与发言权,与官员的关系由单向关系进而转变为互动关系,使之行政权更加的受到了约束。

  恩格斯曾深刻的指出:“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财力的大量浪费。”我国当局政府对经济社会的掌控从一开始就具有“全能”的特征。政府的介入、干预、调控社会经济的范围、程序、方式等职能,是任何一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不能做到的。但是作为一个政府不应该是一个全能的政府,必须要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只有做到政府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才能实现政府不断简政放权,使权力的一部分回归到社会上。这样国家才可以避开处理繁杂琐碎的事务集中精力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国家发展大势,集中力量办大事。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要求对于指导和规范政府及其国家公务人员的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实施行政管理,不得超出以上相关规定而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合法行政中,权力的行使参照的法律要求首先是要求上位法要高于下位法,宪法作为上位法,要始终处于第一位的高度。其次,对待合法行政还必须要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以及法律程序正当这三个要求。

  行政机关在进行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做到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时候要做到平等相待,不能够偏私,也不能歧视。合理行政就是要求行政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法律目的,不能在行政时受不相干因素的干扰而做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执行时采取的措施一定要适当、合理。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要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其手段和行为要符合立法目的,执法方式要人性化执法,所用方式必须要尽可能的合理。

  “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 ”。我国在长期以来存在这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将行政程序看作是可以替代和颠倒的流程,导致行政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

  的过程中出现偏差,违背了立法者的意图。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行政程序的建设,将其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行政行为,必须要置于合法的程序约束之下。程序正当要求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要做到行政公开,除了在其特殊情况外,比如在遇到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时候可以不对群众公开,其余的情况都应该进行公开。要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让受到影响的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获得听证、发表意见及辩论的途径,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贯彻“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的思想。另外,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回避制度,避免因主观因素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维护行政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高效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效率高,行政反应快;二是行政的成本低、效益高。便民是指依法行政要以服务人民作为最终目标,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之时,要遵循法律准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高效便民的服务于大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快更优的服务,提高政府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水平高低的标准。

  诚实守信是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序良俗的前提。在现代社会,公民在生产生活中需要诚信和睦的社会环境,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以身作则,对公众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给公众的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公众据此进行个人筹划、安排和转换。除法定事由及合法程序以外,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变更、撤销已经生效的命令、决定。因公布虚假不实的信息而导致损害公众利益的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行政机关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管理国家的事务,其责任越大权力也就越大。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在其行政违法或者使用职权不当之时必须要依法承担其法律责任,不能逃避责任。行政机关的权利分配要适合法定职责需要和客观要求,解决以往出现的权利大责任小、权力小责任大的权责失衡现象。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权力要受到约束,对待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实行“问责制”,政府人员对自己所做的行政管理行为应该进行终身的负责,以杜绝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政府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如果一个政府织顾及到当前的利益,不顾及长远的发展,那么这种政府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必须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

  责,不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拍拍胸脯保障”,在事后“拍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政府应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服务主体,政府尤其要放弃“政府本位”的服务观,树立“公民本位”的服务观。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使政府及

  公务员几乎掌握了全部的社会资源分配权的同时,我们的政府及公务员也已经非常习惯地以管制者而不是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我们所提倡的“为人民服务”逐渐的转变成为“为人民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公务员向公民的服务就表现这个特征:强制服务、单一服务、随意服务、不平等服务 。这些都是违背以公民为本位服务原则的表现。

  政府应是透明的政府,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要做到透明和公开,例如历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从来就不公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表现比比皆是。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花去了哪里、用在了哪里,所以政府的公开和透明是阻碍政府依法行政一道很明显的障碍。

  近年来,政府的公信力在慢慢的销蚀,依法行政难以落实,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造成。

  合法、依据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行政主体的执法资格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执法行为要有合理的目的,不能滥用职权;行政主体要根据调查明确的事实根据和明文规定的法律根据;行为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程序要规范正当。在实际的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齐、行政监督有限等问题导致行政违法行为难以彻底解决。

  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是实现行政权力合法、高效行使的保障。我国初步建成了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体系,但尚不能得以有效地贯彻执行,难以发挥其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作用。

  当前政府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的时候对执法行为大打折扣,导致执法不力,对公民的正当权利造成了危害。政府执法不力相当于鼓励违法,对社会危害相当大,对于政府公信力的销蚀也非常严重。

  我国自古代就有“草民”的定义和概念,普通民众在社会上毫无社会地位,在民间更有流传“是官比民强”的说法,可见在封建社会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官员和群众是毫无平等可言

  的。近代社会以后,我们越来越重视法律的重要性,民众也就越来越要求民主和平等。在现代法治社会,在法律平等观的影响下,在“依法治国”方针的引导下,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的国家公务人员要更加注重转变旧的思想观念,去其糟粕思想,全心全意、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同时要注重创建服务型政府,突出政府的服务性,实干兴邦,要不断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当前我国所采用的行政执法体制仍然存在不合理的成分需要进一步剔除和补充,是今后实现依法行政愿景的关键环节。要妥善处理好执法主体的职能和权限划分问题,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对综合性执法问题进行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和责任追进,解决九龙治水、相互推诿的状况。要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的统一,明确各行政单位及执法人员的责

  行政执法过程中放弃传统的以命令或直接强制执行,而是采用商谈、税负、诱导、劝诫等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理解、统一和配合,从而达到行政目的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方式称为协商性行政。协商行政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前置程序,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依据、危害事实、法律后果等信息,让其自觉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履行自身义务,实现公开教育引导,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抵触和对抗。公民应做为协商性行政的力量积极地参与其中,对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自由、平等、公开地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促进上下两层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减少行政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营造互动治理的行政执法环境。

  行政程序规定了行政行为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步骤、时限、顺序等要求,赋予了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合法性。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的程度较低,大量的行政行为缺少必要的规范措施和标准。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的限权作用, 提升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程度,落实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对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理由,听取各方的意见。另外,要注重妥善保存和公开行政信息,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部分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查阅和摘录,从而达到规范行政人员的自身行为,保障行政程序的合法性的目的。

  解决问题的最后的防线,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要对现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和汇编,形成内容详实、形式完备、协调互补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监督的依据和标准。要重视挖掘社会监督的潜在价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力量。社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外在补充,可以及时、有效发现违法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应进一步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行政执法问题的监督中,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

  依法行政是要由法律进行维护的,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要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所约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自己服务性政府的类型,坚决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过程是一个很长远的过程,需要各方协调共同来完成。实现法治是大家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所有人去共同承担。执行是法律的生命,从信任法律到信仰法律,政府的公信力是执行来维护的。完善的法律加规范的执法,法治国家才可以实现。

  3、 含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4、必要性: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5、 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必要性:权利是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2、意义:(1)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2)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清正廉洁;(3)做出正确的决策;(4)做到权为民所用,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的政府。

  4、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原则对人民负责。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原则对人民负责。

  3、(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6、意义:?对政府: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有利于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有利

  于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有利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有利于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威信。?对公民: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人民民主。

  1、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任何职务活动都必须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下面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对如何加强行政依法的一些看法。

  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

  1、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之外,还要重点学习《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自觉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很重要的一点就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如果执法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不满和对社会的损害,就没有达到执法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工作,

  并善于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学习及应用,由简单粗暴执法向文明执法转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到在行政执法中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事实、提出法定依据。摒弃“开口就是处罚”的简单执法方式。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区行政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高低不一,整体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距离。为此,要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

  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把“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分期分批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能赋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历史记录,案卷评查是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样评查、定期全面评查等措施,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建立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

  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便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能很好地解决依法行政中不依法的问题。 我国在制定大量行政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各项管理职权的同时,也制定了专门监督与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加大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责任感,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

  1、加强人大监督。法律的本质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最可靠力量,不是执法者,而是每一个公民。人民如何监督,人民的监督是可以建立在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之上的,完全是可操作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进行监督即人大监督。

  2、强化新闻监督。强化新闻监督是一种具有人民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因此,

  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作出的各种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与管理相对人协商,极易造成违法和越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权的实施需要加强法制监督,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1、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要选调综合素质高、熟悉法律的人员,作为法制机构的专兼职人员,不断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法制机构人员要结合工作实践,努力钻研业务,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2、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经济和法律专家,为全区重大决策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合同的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言献策,为行政执法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实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利的肆意侵

  害,有利于发挥行政权利的积极作用。因此,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就应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自觉体现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环境。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多年来,我国依法行政有序推进、进展明显。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快转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高。但应该看到,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国依法行政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制仍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无法可依现象,一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法律之间协调性差、有的互相冲突抵触,部门立法弊端突出。二是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执法自由裁量权大、随意性大,多头执法问题突出。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四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从当前突出问题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立法水平。要按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首先,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提高立法的规范性和法制化水平,坚决克

  服部门利益,消除借立法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法制有章可循。其次,坚持科学立法。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时代和形势变化要求,提高立法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保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再次,坚持民主立法。要开门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以法律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规则。当前,要根据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需要,凡是涉及现行法律需要修订的,抓紧研究提出修订议案,涉及行政法规需要修改的,抓紧修改完善。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政府自身行为规范和行政效能问题,更涉及到能否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多头执法、执法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和扰民等问题。首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横向上厘清执法机关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其次,要完善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重规则、重机制。要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

  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对不规范执行和执法违法的问责制度。再次,要创新执法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再搞“突击式”、“运动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克服随意性。有了科学的行政执法规则和机制,一些具体专业技术性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去做。同时,还要发挥好行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把一些遵纪守法、规范行为的管理工作交给他们去办。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有创

  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首先,要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其次,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让所有政府信息都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特别是要推进权力清单公开,各级政府都要把自身的权力晒出来,请人民群众监督,这样才能形成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还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事业等公共单位,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

  度,向老百姓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同时,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再次,加强审计、监察。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是公共资金的守护者,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是制约权力滥用的“紧箍咒”,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依法行政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需要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体力行,共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的社会氛围。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全社会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广大公务员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要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训练,教育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权力,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

  主持人:习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实际上,衡量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对各级政府尤其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基层政府来说,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学会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一、基层执法问题多:决策不透明、执法不规范、缺乏协调、权大于法等情况普遍存在。

  李程:早在1999年,依法行政就被写入了宪法,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现在已经历经了10年,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一是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仍然不够。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透明公开等机制和制度落实不够,极易导致出台后的决策质量不高,得不到广泛认可或社会实施效果差。

  二是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够。执法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性不够,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部分领域执法力度不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依然存在;行政执法效率不高,一些领域执法力量和经费不足,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间缺乏有效协调。例如,对地下空间、群租房整治、人口疏解、城市环境治理等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间虽然多次召开协调会、专家顾问座谈会等加以研讨解决,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因一些部门立法存在交叉冲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依法主动履职的意愿不强等导致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部分领域仍存在行政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容易导致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四是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尚有不足。例如北京市西城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成效显著,但在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有不足,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行政执法相对人不配合、抗拒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难度不断加大。

  杨小军:总体来说,基层执法主要有五类问题:第一类是执法乱作为,侵犯老百姓权利;第二类是执法不作为,而且这种现象目前还有增加的迹象;第三类是选择性执法,挑着干,领导要求的干,没有风险的干,有利可图的干;第四类是执法不衔接,大多数执法都涉及各部门之间和执法环节的衔接,例如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容易发生扯皮,推卸责任;第五类是执法的无能无效,不管用,有些只是简单罚款了事,之后问题有没有获得根本解决,没有人去深入追究。

  一看是否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当前利益,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规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作出过比较明确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有令不行,这是最主要的问题。所以今年以来,国务院加大了对政策执行力度的督查,这也是今后要重点检查的一个内容。

  二看是否存在不懂法、不知法的问题。例如,在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时候,有些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的规定都不知道。

  三看是否存在不依法不守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一些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实践中,行政权力滥用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乱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二、缺乏法治思维,法治地位不高,法制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监督与考核等,造成依法行政问题多。

  李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执行,最后的末端都是通过基层政府直接跟老百姓对接,但是为什么老百姓会感觉这“最后一公里”不满意?深层次的原因有很多。

  一是主观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有欠缺。一些领导认为行政执法就是行政处罚,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二是政府职能的科学化和法定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政府在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秩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方面仍有差距;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尚不够明晰,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三点。其一,有的法是“断头法”,有对违法情形的说明,却没有处罚和惩戒手段,如《户口登记条例》。其二,部门法交叉冲突。目前,我国行政法规、规章很多是部门立法,从部门职能角度考虑较多,缺乏有效协调衔接。其三,法的出台、修订滞后。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亟须立法来规范,但新法出台往往较慢;另一方面,一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已明显滞后,却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和清理。

  四是基层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编制配置不尽合理。基层执法任务繁重,编制普遍不足,导致一些执法大户不得不聘请临时工、合同工参与执法。各部门在执法编制的配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部门如公安年人均执法量为180余次,而园林绿化等部门甚至不超过1次,形成巨大反差。

  五是公民的法律素养仍然偏低。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守法意识仍然较弱,对行政管理存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排除有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职的情况,但也反映出我国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还较为淡薄。

  一是法治的地位没有落实到足够的高度。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需要不断去推动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在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上是一个里程碑。

  二是人变“坏”了(人的问题),吏治出了问题。我们党执政65年了,吏治问题越来越大,这是不容回避的。有些官员,说一套做一套,只关心自己的小利益,不顾国家和社会的大利益。现在我国的制度建设相比以前更加完善了,但为什么大家反而觉得社会不安全了,心里更加焦虑了,根本原因就是人出了问题。一个人本质是善的,即使制度不完善,他也能给你执行得很到位;一个人是恶的,制度再严密,也会钻空子。人一旦没有了信仰,没有了理想,我们就只能靠规则和法律去约束他。

  谢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依法行政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利益化”的倾向;依法行政内驱动力不足,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硬指标”,依法行政的理念、观念尚未普遍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行政监督制度不落实,层级监督作用不明显,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没有及时问责,等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依法行政问题多的情况。

  三、强化法治地位,增强法治思维,树立精神信仰,提高执法者水平等,都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手段。

  谢莉: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首先就要加大考核力度。行政考核有很多指标,比如对决策过程考核,基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评估是有一套程序的,社会公众要参与,专家学者要研究讨论。一方面考核它的制度是否完备,比如是否有专职的法制人员配备,另一方面看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无专门的法制人员把关。例如,公安部搞了一个法制员制度,所有经办的案件要经过法制员把关、签字,通过这个来把好依法行政关。

  其次,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包含有清权、确权、治权、晒权这些环节,把法定和职责明确下来,让基层的领导干部明确自身的权力和责任。

  再次,要从严规范从事民事经济活动。有些地方政府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但其合同意识、契约精神不强,签了合同不遵守,办事不讲诚信,不认真兑现承诺,不严格履行义务,侵害群众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些都是严格禁止的。

  最后,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前各地方规范和监督执法的制度加起来大概有200多项,但关键在于怎么把监督的力度加强做实,不能让制度落空。

  一是从宏观层面、政治层面必须强化法治的地位,真正把它上升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地位。这个地位和大局不解决,一定会影响到基层的执法。

  二是建设有效的监督制度。这方面我们确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现有的监督制度有很多,但是不太有效。据统计,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在10万件左右,而法制办统计的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是8万多件,信访的案件是多少?几百万件!在监督方面,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第三方评估。用公众的视角、用结果的评判来检验政府到底做得怎么样,这才是能够监督的有效方式。习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什么说这句话,而且反复说,就是说明我们做得还不好。在基层,要真正能够把执法的那些人管住,公众的监督机制纳入法制化程序是我们比较缺乏的东西。

  三是要整顿吏治。吏治问题不一定都是腐败问题,比如,“反四风”“八项规定”出来以后,很多基层干部担心一干事就捅娄子,干脆就不干。所以,一定要有动力来驱动他。整顿吏治,要解决“三个力”的问题,即动力、权力、抗力。所谓动力就是解决官员依法行政凭什么,有什么好处。所有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要使官员跋山涉水去管那几十户穷得裤子都穿不上的农民,不仅要他树立理想、信念,还要看能给他什么,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所谓权力,就是说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候也是一个弱势部门,没有足够的权力和手段,面对复杂局面的时候,他也同样没办法。所谓抗力,就是排除干扰,能够做得下去,真想做事。在基层要排除人情、权力、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困扰,这就需要完善各方面制度来提供保障,使基层干部无后顾之忧。

  李程:一是科学合理设置政府职能。政府首先应该弄清楚该干哪些具体事情,这个事需要多少个人来干,然后再定政府的编制是多少。具体到一个部门,承担了哪些事,给配备多少人,确定之后,将来再考核他执法是否到位,是否作为,他会心服口服。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社会公众、专家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尝试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准,强化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精简非必要性的文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四是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建设权力公开运行系统,纳入网络监管,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五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争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是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适当增加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比重,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建立政府各业务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业务联动和无缝对接的工作制度。

  七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和社会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谢莉:过去30多年,我国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管理的思路是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弄,导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多,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简政放权,到现在已经进行了7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修法工作也要跟上。国务院最近公布了一个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21部行政法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从历史上看,这样规模的情形并不多见,说明政府这次的改革决心非常大。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法治思维区别于权利思维,法治思维强调对正当合法权利的保障,强调权利义务相匹配;权利思维主张权利却不考虑义务和责任。法治思维有以下特点:一是看待问题客观理性,符合事物本来面目和规律,不带有个人偏好和情感因素。二是有契约精神,信守承诺,一旦作出承诺,必须严守信用,同时讲求权利与责任对等,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三是强调制度作用,这是处理问题最好的方式,将处理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经过大家讨论形成共识后变为严肃的制度,共同遵守执行,避免随着领导人及其注意力的变化而随意变化,防止“人走茶凉”“新官不理旧账”。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已经相对较好,这时候就更需要规则。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都强调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对应的是无限社会,政府的手伸得不要太长,社会各方面的创新力才能无限地发展。我们目前正在围绕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而努力,下一步还将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保证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问: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在学习时提到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

  杨小军:中国的传统就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看,我们一直用道德和信仰的力量把人的思想聚拢在一起,过去靠孔孟之道和“三纲五常”,现在到了执政时期就是靠信仰。人如果没有精神信仰,只靠法律肯定不行。在我看来,法律是社会底线,只能解决底线的问题。少数人违规的时候,法律规定怎么收拾他,但只有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些约束,才能让社会保持正常运转。当前,我们缺的就是些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是伦理道德,就是仁义礼智信,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问:当前国务院法制办立法和清理法律的工作任务繁重,在时间紧、人手少、压力大的情况下,你们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谢莉: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法制办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对我们司而言,今年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简政放权的涉法工作。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目前主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改。二是和中央编办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核心有两条,第一条是清权,把法定职权梳理好,然后上网公开,公开了以后,你的家底大家就知道了。第二条是权力的运行过程接受监督,把监督权力交给社会公众,倒逼政府自身规范化。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在政出多门,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麻烦。同样一件事,这个部门干一段,那个部门干一段,很难达到我们想要追求的效果。现在也不太可能一刀切地把这些部门撤销或合并,所以,我们先从对老百姓影响比较大的那些行政执法职权入手,合并、综合部分权力,让管理效果更加快捷、便利,方便大家办事。当然,这是一个大工程,要稳步推进做好。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朝着民主、法治、服务、科学的方向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成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从严治政的根本要求,成为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的迫切要求。乡镇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起着重要作用。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1.摒弃官本位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2.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执法、护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将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起到榜样和带头的作用。一是要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安排两次以上的学法内容;二是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考试成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三是要坚持人大代表监督评议制度,每年人大代表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及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发现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纠正。3.深入开展普法工作。通过扎扎实实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普法中,要变过去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让公众真正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二、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把自身的一切行政行为也纳入法制轨道。其次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监督考核,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接受执法资格的年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改善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结构。三、理顺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完善相关法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让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大行政立法的协调力度,防止部门与部门、地方与中央的法规“打架”。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的法律既要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要有较强的前瞻性。2.扩大乡镇执法权限。扩大乡镇政府的执法权,推行“委托执法”,县级职能部门将执法权限和责任下放给乡镇,发给委托执法证。有了委托执法证,乡镇干部就可以有职有权地执法,工作积极性也会提高。在委托执法的同时,上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乡镇政府被委托人的执法培训,让其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才能做到依法行政。3.加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的沟通。乡镇干部对镇情村貌较熟悉,便于做群众工作。县级部门作为各行政权的执法主体要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可以实行“委托执法”的要实行“委托执法”,不能实行“委托执法”的,要争取乡镇政府的理解支持。对乡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部门要及时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尽早帮助解决困难,使出现的问题能妥善解决。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乡镇政府良好形象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乡镇政府要坚持以法为纲,严格依法办事,不夸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加强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定期地、逐级逐人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对计生、国土、林业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更要制定严格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律、按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执法中的吃、拿、卡、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行政处罚前要有送达通知,注重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文明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上不能违法。五、加快乡镇职能的转变,优化行政管理行为1.及时转变乡镇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简化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政府不仅要从结构、功能、角色和定位方面进行改革,而且在行政方式、习惯、观念等方面,也要创新。2.积极推行阳光政务。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公开。政务公开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努力做到透明执法,力戒暗箱操作,真正将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强化执法监督,形成行政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行政监督机制,确立人大监督的核心地位,加强党的监督、政府内部监督,落实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配套相关制度,如建立行政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使监督内容、程度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加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执法矛盾,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打架”情况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作者:承德县磴上乡党委书记(责编/郭建民)

  依据宪法和法律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1 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还需要在民主和法律的监督之下。

  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在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第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市场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人口、生态环境等。

  2、 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注意:村委会和居委会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质,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是公民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

  3、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政治素养,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5

  1、二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的手段。公民在法律关系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有哪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公民的性治性义务有哪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注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的特点是:广泛性和真实性

  1、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两个具体要求,两者是统一的。只有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违背法定程序,随意简化办事程序,其结果必然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因此,严格遵循办事程序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程序正当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才能为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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