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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19-10-31 21:188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定本指南。

  (4)城市建设工作(包括城乡建设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情况);

  (5)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城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8)县政府为民办事工作(包括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9)社会公益性工作(包括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工作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1.通过澄城县政府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澄城县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页面下载

  《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填写后将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澄城县政府网下载《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应的行政机关。在邮寄信函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4.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澄城县政府大楼(澄城县西大街13号)一楼文秘科进行现场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

  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签收、登记、审核及跟踪督办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一时间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确认正式受理时间。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

  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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