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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要按权力清单监管案件

政务公开 2019-04-23 21:368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张蕾)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纲要”)。纲要中提道,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五五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三大板块组成,其中,主要内容包含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共计160多项改革任务,旨在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少平表示,对“五五纲要”确定的160多项改革任务,最高法都明确了每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人员、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纲要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和实施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抓手。

  记者注意到,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如“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诉源治理”、“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动建立域外送达网络平台”、“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强人民法院政务标准化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五五纲要”明确提出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同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对此表示,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将一目了然、有章可循。

  胡仕浩还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

  如何科学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胡仕浩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他提到的“责任”,既包括法官的个人责任,也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的违法审判责任,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胡仕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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