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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和行为要“问法”

政务公开 2019-04-23 21:4813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记者日前从省路政总队获悉,该总队出台《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等法律事务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事项咨询和处理中的应有作用。

  据介绍,目前,全省11个路政支队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全面为路政依法行政助力。

  2017年11月,济广高速上一辆粤S牌照车辆与一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车发生碰撞。2018年3月,当事人家属以“未能发现并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为由”,将抚州高速路政支队列为第四被告。

  抚州高速路政支队随即启动案件应诉机制,聘请的法律顾问作为代理律师介入应诉中。2018年9月17日,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涉案路段基础设施完善,中央隔离带的设置符合法律要求,抚州高速路政支队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对原告要求抚州高速路政支队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民事判决。

  “目前,11个支队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记者从省路政总队获悉,该总队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法制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事项咨询和处理中的应有作用。

  2018年,省路政总队机关本级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全省高速路政系统应对行政诉讼、复议案件6起,起草、审查合同和协议2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30余次。

  2018年5月29日,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六大队接寻全高速公路某收费站举报,一辆赣B车牌的轻型货车在寻全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冲卡逃交通行费。路政部门接报后,随即展开取证工作。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驾驶车辆强行冲卡的违法事实清楚,涉嫌扰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并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路政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8年7月14日,昌宁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向南昌高速路政支队八大队举报,一辆赣F牌照大货车“有进无出”无出站记录,涉嫌逃交车辆通行费。接到举报后,大队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路政部门认定,当事人龚某某驾驶的赣F牌照大货车由昌宁高速公路某收费站驶入,行驶至昌宁高速公路与正在修建的广吉高速公路连接处,实施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偷逃通行费案件252起,偷逃通行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省路政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路政部门将打击偷逃工作常态开展,同时与高速经营单位、联网中心、公安交警等建立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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