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房屋征收7项信息应该公开不公开可以提起政府信

政务公开 2019-11-12 01:28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其第12条进一步将上述内容规定为乡镇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据此,征地拆迁领域的信息公开按说应当是职责清晰、落实顺畅的。房屋征收有7项事情应当公开:

  7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

  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要求相应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程序中获取所需信息的同时尝试搭建与征收方的协商、谈判平台。

  林先生系山东省曲阜市某村村民,对其在该村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为实施旧村改造,2018年10月19日曲阜市某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作出《公告》及《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将申请人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

  林先生为了解涉案土地出让情况,在委托代理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肖以荣二位律师的协助下,于2018年5月13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书面公开涉案土地涉及的出让文件,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涉案答复书表明:“经我局查询档案材料和实施现场核查,该用地批复所涉及某某村被征收集体土地现仍未政府储备用地,未实施供地。”

  林先生曾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过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作出了《行政复议答复书》,这份答复书中明确表明:涉案批次涉及的土地于2017年2月27日出让给曲阜市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最后,这份矛盾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被依法撤销。为后续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