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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下沉关口前移牵牢基层依法行政的“牛鼻子

政务公开 2019-11-12 01:3110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法制审核是规范政府决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的重要方法,为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金乡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坚持法制审核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镇街层面全面推行法制审核制度和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办公会议制度,弥补了法制审核在镇街的空白。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划定审核范围。通过到基层镇街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确定将镇街起草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为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同时,明确指出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是落实审核主体,建立审核团队。明确镇街法制审核的牵头主体是各镇街司法所,实行集体审理,吸纳本镇街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筹划建立法制审核委员会,专门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构建起“司法所人员+镇街(村居)法律顾问+镇街业务骨干”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主体机制,充分发挥审核团队群体智慧在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确定审核内容,健全审核方式。按照最新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选取适合在镇街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明确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提高镇街开展法制审核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镇街实际,放宽审核方式,镇街可自主选择书面、调查研究、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审核,提高审核的效率和效果。

  四是严格监督审查,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审核主体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对违法、违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坚强有力、效果卓有成效。(张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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