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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政务公开 2019-11-13 19:0013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9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0%。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所属机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青阳公安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7.0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94万元,下降9.6%。下降的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履行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措施,加强支出管理。2018年度青阳县公安局公务接待共863批次,3812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5.55万元,上升10.99%。上升的原因是执法执勤警车油料维护费用增加。2018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年度内未完成公车采购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万元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支出。2018年,青阳县公安局本级及所属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车辆保有量为54辆。拥有产权车辆54,原仅拥有使用权车辆1归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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