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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赞皇县2019年度综

政务公开 2019-11-16 05:2019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赞皇县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健全税收共治格局,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同时适应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形势,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组织收入中的重要抓手作用。深化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建设,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不断提升信息治税水平;针对涉税信息异常企业,重点开展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聚焦征管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健全综合治税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服务基层”的原则,规范信息采集管理,保障数据资源充分共享,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信息支撑。

  (一)修订涉税信息目录。结合税务部门征管业务最新需求和涉税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5月底前修订完成新的《赞皇县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充实完善采集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和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按时提供涉税信息。涉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信息员,按照涉税信息采集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将本部门有关涉税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对税务部门临时提出的涉税信息需求,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提供,努力保障税收征管实际需要。

  (三)夯实涉税信息质量。综合治税办要不断完善涉税信息采集报送标准化、模板化、常态化管理,定期对涉税部门报送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时效程度等情况核查。同时,加强涉税部门信息员培训,提升涉税信息质量,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完整。

  加强涉税信息平台应用研究,完善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功能,查找涉税风险,深度挖掘涉税信息价值,提升信息治税水平。

  (一)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在上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完善房地产行业税收比对模型,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交易契税、商品房交易契税等4个比对模型,配合税收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和税收风险识别。同时研究开展宾馆住宿业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信息比对,不断拓展信息应用领域。

  (二)加强税源监控分析。依托涉税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县分行业、分企业、分税种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重点监控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企业,动态监控企业税收增减变化情况;每季度开展税收收入结构性分析,加强经济发展、减税降费和重点税源税收贡献变化等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分析研究。

  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分析,作为弥补征管力度不够的有效举措,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导向、依法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纳税剖析分析工作。

  (一)制定方案。以我县重点税源和高风险行业企业为对象,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机制,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明确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公开招标一批高水平的涉税中介机构;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和税收风险指标,筛选确定纳税剖析企业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做好实地入户调查、账薄资料调取等保障工作,指导引导中介机构开展纳税剖析分析。对中介机构发现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逐项核实、认定,对存在少缴、未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三)注重实效。加强对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深化纳税剖析分析成果研究应用,对发现的具有行业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更新税收风险预警值、完善税源监控模型等措施,加强相关行业税源管控。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一是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利用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涉税信息,对近三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5月底前制定税收风险点。对专项清查所需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采集提供。二是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税务、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结合全县税收风险点,逐企业开展全税种税收清查,9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建筑业税收保障机制。为防止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流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要借鉴鹿泉区试点经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节点涉税信息为基础,探索建立财政、税务、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协同共治的税源管控模式。

  (三)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以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提升项目清算成效,防止税收流失。一是有效利用全县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项目涉税信息,摸清可清算项目底数,制定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列出清算项目清单,4月底前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二是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施工、预售等各环节涉税信息,保障土地增值税清算信息需求,依托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比对分析,加强清算项目税收风险管控,及时核查相关税收风险,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提升清算工作质效。三是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复核,对税负偏低(低于4%)和异常退税的清算项目,由政府组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含工程造价)进行重点核查。

  (四)开展耕地占用税清查。在以前年度清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梳理全县2013年-2018年耕地占用信息,厘清占用耕地企业(单位)、占地面积和完税情况,对存在税收风险的逐项进行核查,追缴相关欠税,6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依照《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一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综合利用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等涉税信息,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不动产租赁发票底册等信息开展比对分析,查找占多缴少、已占未缴等税收风险,制定税收风险点,7月底前完成。二是利用8月-9月两个月时间,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结合全县税收风险点,逐企业开展核查,确保应收尽收。

  (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专项核查。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要求,有效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利用4月份一个月时间,组织对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依法追缴税款。

  (七)开展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两税专项清查。综合利用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和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等涉税信息,开展两税税源比对,摸清税源底数,查找税收风险点,组织财政、税务、水利、生态环境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税收风险核查,10月底前完成。同时,健全完善两税征管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取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监控,保障相关涉税信息共享。

  (八)继续推行“以电控税”。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两税合并后税源管控优势,不断完善“以电控税”税源管理模式,有效利用电力信息,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监控分析,分税种科学测定税额,进一步提高行业征管效率。同时,参照“以电控税”税源管理方式,探索加强餐饮和住宿业税源管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按照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强力推进,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调度督导,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务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收共治体系,及时调整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充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力量,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坚持落实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税务部门应发挥征管主体作用,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责任科(股)室,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切实做到有漏必查、应收尽收。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三)强化督促落实。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每月统计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日常督导,逐项实施督导。健全落实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财政局、税务局、综合治税办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税法、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及综合治税工作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升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同时,坚持减税降费和堵漏增收两手抓,依法依规加强征管,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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