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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的通知

政务公开 2019-11-19 21:3418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更好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完善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将“公开、透明、参与、互动”的理念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增强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为推动凤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通知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五)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县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一般按照“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征求意见、政府决策、实施评估”的工作程序进行。公众参与在决策程序中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并起草决策草案。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将草案提请审议前,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被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并按照影响程度由高到低,以关键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次要利益相关者为顺序,依次分析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列出公众参与主体清单,确定参与优先次序,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公开听取但未听取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请审议。

  (1)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邀请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受此项重大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充分听取和吸纳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

  (3)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有关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4)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拟出台实施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说明,告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政府决定和规定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及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按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凡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承办部门不得提交审议。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听证等环节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公众。在提请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同时提交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对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专门予以说明。

  除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外,县政府审议通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日内,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

  1.建立政策解读机制。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解读。

  (1)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及解读材料等。解读方案一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相关部门要将解读材料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2)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解读等。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政策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将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3)责任主体。县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对决策事项实施后的绩效及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1年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通过邀请专家学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等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研讨、民意调查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形成实施情况评价报告,适时提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3.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重大决策实施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影响其利益应当停止执行或调整的,可以通过县长公开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政府或决策执行部门提出质疑或建议,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回馈处理。

  4、公众参与结果公开。在公众参与程序结束之后,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要对公众参与的过程、参与的形式,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最终参与的结果进行公开。并将公众参与结果做为上报县政府研究重大决策事项的要件一同上报。

  5、公众救济方式。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对实施重大决策中作出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告、决定、重大行政处罚等,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众申请复议的范围和方式等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将结合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县政府法制办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上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对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和配套制度。要及时研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各单位自行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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