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呼和浩特市信访局公文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 2019-11-30 20:0814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和市委巡察工作相关要求,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的来文(包括传真、电报)。

  (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来文,中央、自治区及呼市的驻外机构来文。

  2、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收到的急件,其他部门或领导签批的急件,由办公室专人签收,并根据来文工作需要通知有关科室、中心办理,特件特办。

  3、涉密文件由专人按规定传阅后要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不得复印、传真或让无关人员传阅,不得丢失。

  2、写明“市信访局负责人”的信件,由机要员负责直接拆封分送,其中可辩认的私人信件,送本人拆封。

  1、需要登记的文件由机要员审核后分类登记。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来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做退文处理。

  2、需由特定科室、中心办理的文件,机要员审核登记后由责任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签收。

  1、登记后来文由办公室专人加笺,办文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之后报局长批示。

  2、须市领导阅批的文件材料,文秘人员要及时呈报,机要员按要求妥善保管,年终整理存档。

  业务科室和各旗县区信访局、市有关部门做好承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并按要求答复来文部门。

  3、草拟文稿应符合行文规范和时限要求。一般文稿应在1—2个工作日完成;较长的文稿,3—4个工作日完成;特殊的,按领导要求时限完成;简报、专报等文稿,1—2个工作日完成。

  5、审核人员均要在发文稿纸上签注意见和姓名、时间。一般性文件自承办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稿工作;需做较大修改的,3—4个工作日内完成。

  局领导签发后的发文事项,均须拟稿人于当日送局机关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登记发文台账,并经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校对把关后正式印发。

  (一)拟稿和审核、签发文稿,一律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钢笔、碳素笔或毛笔,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汁)。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