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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多措并举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政务公开 2019-12-03 21:3612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不断健全教育督导管理工作网络,日前,慈溪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实际需要,慈溪市教育督导工作队伍由学校(幼儿园)视导员、学校(幼儿园)分管校(园)长、教办(社区教育学院)督导干部和市兼职责任督学组成。

  慈溪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园)配备一名视导员,由中层干部担任或兼任。其职责是联络本校(园)挂牌责任督学,协助督学完成责任区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监测、整改跟踪和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报送本校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经验等;完成教育督导平台信息查阅、资料报送等工作。

  各校(园)要在现有副校(园)级干部中确定一名兼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副校长。其职责是在校长(园长)领导下建立学校(幼儿园)自我监督、评价与改进机制,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对本校(园)定期开展教育督查、教育视导工作,对本校(园)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定期开展校(园)内调研工作,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责任区督学和本校(园)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本校(园)视导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视导员工作落实情况做好监督和检查;负责落实本校(园)的各类教育督导创建、检测和考核工作〔等级幼儿园认定、教育现代化星级学校(幼儿园)评估、教育现代化满意度测评等〕。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根据实际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教育督导干部。其职责是做好本区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兼职责任督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建立区域内自我监督、评价和改进机制,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指导;对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定期开展教育督查,做好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等级幼儿园认定、教育现代化星级学校(幼儿园)评估等〕和监测工作;协助教办主任(社区教育学院院长)负责本区域内教育督导创建工作、各类教育考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督促做好有关整改、落实工作;配合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做好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督导或督导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及跟踪督查工作。

  慈溪市兼职责任督学要为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与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每年对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学籍管理、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等开展挂牌督导,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听取师生、家长和社区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督促相关中小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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