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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务局合于做好2020年市级部分预算和“三

政务公开 2020-03-15 17:486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2020年市级预算,已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预〔2019〕77号)等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天津市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监〔2019〕4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据此,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定于2020年2月25日(周二)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预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永久保留。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主管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制定公开目录。

  (一)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批复的2020年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并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具体公开格式参见《××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和《××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市级主管预算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具体公开格式参见《××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和《××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三)项目文本。按照《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市级预算部门要加大项目预算的公开力度,逐步增加项目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的要求,选取报送市人大代表参阅的12个重点项目作为试点公开项目文本,其他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公开。试点名单和具体格式参见附件。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此外,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提出的“地方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以及《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提出的“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制定的预算公开规范性文件应涵盖预算公开的职责、时间、内容、形式等事项,并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预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级主管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各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为便于财政部门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相关内容,公开部门预算前,各部门要提前3个工作日(2月20日前),将本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的电子版(Word和Excel)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图片或PDF)分别打包发送至,盖章纸质件暂不提交,后续邮寄或送达时间另行通知;公开部门预算后,各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2月27日前),将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预算信息截图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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