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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精简20项行政权力事项

政务公开 2019-04-15 15:561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蚌埠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市直5个部门的2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20项被取消,1项更名。

  此次调整的21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5个市直部门。其中,市住建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告知性)备案”“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等2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取消;“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监管”“三级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登记备案”等3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列入权力清单。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发证部门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市人防办“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疏散相关工作任务”等12项行政权力事项,将作为内部权力事项而不再列入权力清单。此外,另有3项涉及市人防办、市信访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因涉密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近年来,蚌埠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于2015年在安徽省率先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公布权力事项1750项,此后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调整至1706项。针对此次调整,市委编办在深入研究梳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决定对20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精简,调整后我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1686项。 (吴媛媛 代新峰 和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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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蚌埠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市直5个部门的2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20项被取消,1项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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