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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房屋征迁闹矛盾!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行政

政务公开 2020-05-06 22:0820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争议,最终促成父子两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重修亲情。

  侯某因宅基房屋拆迁补偿将某房屋征收信息服务中心、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自己的儿子侯小某起诉到法院。侯某诉称,自己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有个人宅院一处。2013年7月份,因城市规划需要,该村列入征收拆迁范围,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侯小某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侯小某谎称是以侯某的名字签订的协议,直至2017年才知道是以侯小某名字签订的协议。此后,侯某一直向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及侯小某主张权利,要求重新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但没有结果。侯某表示,涉案房屋系自己和老伴赖以生存养老的资本,征收中心将拆迁补偿楼房登记在侯小某名下,自己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自己合法权益亦受到侵犯,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和侯小某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

  房屋征收信息服务中心辩称,在侯某起诉所涉及的拆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依法委托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期间各部门严格依法实施相关行为,无任何违规之处。征收补偿中心与侯小某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时,该宅院由侯小某实际居住,且包括侯某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未提出异议或否认系侯小某房屋,土管部门出具土地认证确认系侯小某宅基,故本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与侯小某签订的涉案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述称,在进行入户测量、签订协议和结算的过程中,始终有该村村委的工作人员在场。侯小某一直称房屋是自己的,无任何人提出异议。

  侯小某述称,涉案宅基和房屋是侯某和侯小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并非由侯某单独所有。而且,2002年分家时将涉案宅基房屋分给了自己。2013年涉案宅基房屋被征收时由自己签订协议,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均无异议。自己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有效。

  该案承办法官雷素兰表示:“该案涉案人员是亲生父子,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家庭关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能和平处置,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如果机械的依照双方提交证据依法判决,虽然判决合法合理,但可能会造成父子双方和当事人整个家庭形成解不开的心结,存在引发后续矛盾的隐患,该案应该在调解上下功夫,让双方当事人和平解纷,在根源上做到案结事了。”随后,雷法官给案件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房屋征收中心与侯小某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侯某和儿子侯小某与房屋征收中心重新签订协议,其中面积为126平方米的房屋调换给侯小某,面积为85平方米的房屋调换给侯某,侯小某在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临安费发放后两天内支付给父亲侯某8000元,之后的临安费每个季度向父亲侯某支付4000元。案件圆满审结,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父子双方拥抱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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