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6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4月12日讯(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 通讯员陈孝文)根据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及2018年以来相关改革措施落地情况,我省将推行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9项2019年6月1日起推行。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我省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省“一证通考”。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对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当前,我省海口、三亚成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城市,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简材料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 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号牌号码可互换 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保留原号延时限 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