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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

政务公开 2019-04-30 16:097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许多大学在深化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等放权的运行机制模式。实践操作指南第四期聚焦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实施以目标为导向,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激活学校与学院两级的积极性。南昌大学在明晰校院两级权责关系,促进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目标为导向,健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激活学校与学院两级的积极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院两级改革试点责任书》,逐步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了监管力度,为激发院系活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理念先行、整体把握,落实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学校将“双一流”建设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工作高度结合,确定了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贯彻好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双一流”建设目标,以理顺、优化校院两级权责关系为基础,深化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模式改革,转变校级机关职能,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校院两级发展的内在动力,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同)

  为明确目标导向,加强管理,推动改革的持续有效进行,学校确定了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升校级机关谋划运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加快发展,形成校院间“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有效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创建一流学院,促进形成一流学科,推动我校一流大学的建设。”

  3.权责利一致、放管服结合、规范运行,确定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为保障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学校确定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权责利一致原则。学校逐步有序地下放管理权,强化学院办学责任,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按责分权,按事理财,权责利相统一。(2)放管服结合原则。学校有序地把相关权力下放学院后,学校及职能部门将逐步把工作重点转为顶层设计,对学院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督查、考评。(3)规范运行的原则。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提高领导效能;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规范各种决策程序,使学院真正成为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学校在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与学科发展规划、扩大学院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学院财务管理自主权、扩大学院教学管理自主权、扩大学院科研管理自主权、扩大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自主权和扩大学院资源配置自主权七个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举措。

  在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和学院特点的基础上,为强化学院办学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要求各学院做好学院发展战略与学科发展规划,“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同时“按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批复的我校‘双一流’建设方案要求,学院制定所属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目标、路径、内容和举措。”

  学校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院系可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和学科特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扩大学院人事管理自主权:自主编制学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自主制定学院教职工聘用及考核细则和自主制定学院教职工培训方案。

  (1)在自主编制学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方面,“根据学校人力资源整体编制和各类人才队伍规划目标,结合各学院学科和事业发展规划,在学校核定的学院人员总体控制数范围内,学院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各类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与聘任方案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的实施计划。允许学院利用发展基金用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年薪制教师的待遇调节等用途。”

  (2)在自主制定学院教职工聘用及考核细则方面,“根据学校基本的准入条件和人员类型和职数名额以及学校聘任考核指导意见,学院自主制定本学院教职工聘任及考核细则,实施分类考核;自主使用学校整体下达的副高级职称名额,自主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自主评聘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自主聘任主管及以下行政管理、教辅人员;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和管理。”

  (3)在自主制定学院教职工培训方案方面,“在学校总体原则指导下,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和现实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学院内部的学术机构。选派本院教师参加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增强学院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培养的能力。”

  学校以目标为导向向学院核拨办学经费,学校将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归口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整体配置给学院,并根据执行绩效逐年调节。学院可以在合理范围打通使用,超支自筹,节余留用。学院要在学校核定的经费范围内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全额预算管理。除此之外,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学校规定各学院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学校将新增的“双一流”建设经费按学科拨付给学院统筹使用,其中的50%可用于人员的绩效奖励。鼓励学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调整学校捐赠收入管理政策,将学院获得捐赠收入的财政配比部分划归学院按相关规定使用,增强学院整体财力和办学实力。

  为提高学院办学质量,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突出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学校扩大了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

  首先,由各学院制定适合本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管理系统,规定“在学校教育教学总体目标及年度重点工作指导下,鼓励学院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职责,学院在学校指导下完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组织开展本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组织各类教学成果奖项的申报工作;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创立在线教育名课、名师;负责培育各级教学名师。”同时,由各学院“负责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自主安排本科生二、三课堂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评定;制订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训方案并负责实施。”

  其次,在招生方面赋予学院更大的招生自主权,规定“根据学校基本的准入条件,学院自主制定本科学生推优、保研标准;自主实施博士招生审核制。”

  根据“双一流”建设需要和综合改革目标要求,同时考虑到考虑学科差异和学院特点,为提升科研水平,加快推进科研创新,向科研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科研管理方面赋予了学院更多的自主权。

  在扩大学院科研管理自主权方面,学院应基于“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中科研指标体系,制定促使学院一流科研产出的实施计划;建立本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学校鼓励学院之间、学院与研究院的各种学术合作与交流,鼓励资源共享,学校对单位之间的合作成果实行双认可。

  学校在强化学校国际化办学特色方面,扩大了学院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自主权。其总体要求为:“在学校的资源保障体系下,学院负责制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细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内容和保障措施。”

  首先,在管理方面,“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可以自主实施外国专家引进,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完善协调创新机制,自主加强国际协同,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学术计划;自主开展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一流大学及跨国企业等开展国际科研合作;自主举办高端国际学术会议。”

  其次,在学院交流与合作的扩展渠道方面,文件规定学院应“自主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拓展学生海外三个月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完善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制度,优化生源结构,健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

  为更好地落实和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院系之间的资源共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制定了有利于学院开放、运营资源的政策,扩大了学院资源配置的自主权。“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相应标准的前提下,从资产有效使用出发,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资产,扩大学院采购、分配、使用和管理自主权。管理本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有效监督、规范运行,权责利一致,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为顺利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深入落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与考核和分阶段有序推进四个方面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为加强规范管理,并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正确的指导和提供清晰的制度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全面梳理整合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形成职能清楚、责任明晰、权力制衡、相互协调、系统完备的学校制度体系。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学院自主办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保证学院公正、有序、高效地行使自主权。”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而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向全校学院推行之前,在充分考虑学科优势和学院意愿的前提下,先期选择2-3个基础较好的学院先行试点,“为切实做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成立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加强各级各类干部培养锻炼和教育培训,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提高谋划运作、组织协调、执行落实、科学管理的能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监督与考核方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学院实际能力为客观依据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以确保学院改革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改革的质量和效率。文件规定:“以目标任务考评指标为考核依据,建立学院绩效评估机制,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办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也是学院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学校对学院教学活动的有序组织、人才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国际化工程推进以及办学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等进行适时监控,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由于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学校选择了分阶段有序推进的实施方式,规定“要在统筹兼顾,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改革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改革条件的成熟情况,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时期两级管理运行规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探索出成熟和完善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然后在全校学院推行,扩大和落实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规范二级学院办学行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除此之外还针对试点学院制定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院两级改革试点责任书》,责任书规定:“试点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推进校院两级改革试点第一责任人,代表试点学院与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签订责任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院两级改革试点责任书》)

  近年来,南昌大学围绕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完善多项制度,在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进展。为明晰校院两级权责关系,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学校出台和完善系列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在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为满足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院议事决策的规范高效、民主科学,出台《南昌大学学院党政工作条例(试行)》(南大发〔2015〕3号),健全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确立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学院行政正确行使行政职责。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总揽学院各项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和决议,共同研究决策学院重要事项,齐心协力推进学院建设与发展。分别建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党政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履职、会议决定、责任共担原则,对学院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凡涉及学院重要事务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党政共同负责以外的事项,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分别根据职责,依据有关规定,以党委(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学院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以及学院一般性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

  3.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在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对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等重要学术事项,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

  制定完善《南昌大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南大发〔2015〕6号),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目标导向、分级分类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与绩效相关联和公平规范、科学高效为原则,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各学院的实际从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三个方面下达各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以《南昌大学人才培养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主要考核人才培养重要环节运行平稳有序、人才培养核心指标和人才培养质量与评价等方面内容。由教务处牵头,教务处、学工委办、研究生院等单位共同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考核重点考核学院在人才引进、专任教师的海外学习和博士比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由人事处牵头执行。科学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学院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到账经费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绩效。由科技处牵头,科技处、社科处共同负责。

  考核方式包括学院年度考核分单项和总体两大部分,以单项考核结果作为总体考核的基本依据。单项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人文社科”和“理工医科”两大类进行,单项模块分值分别排序位居前20%且核心指标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学院,该单项考核为优秀。单项模块分值排序分别在20%-50%的学院,该单项考核视为良好。单项分值未达到60分的视为不合格。总体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评定总体考核等级时,具有2个及以上单项考核为优秀且其他单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学院,或具有1个单项考核为优秀且其他单项考核为良好的学院,总体考核为优秀;单项考核出现1个不合格的学院,总体考核为基本合格;单项考核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学院,或出现学校认定的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学院,总体考核即为不合格。其它情况下均为合格。

  各院(部)总体考核等级作为学校核拨各学院岗位绩效总量的依据,即:根据考核等级确定相应的考核系数。考核等级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1,考核等级合格和基本合格的考核系数为1.0,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视情况确定考核系数为0.95。各学院岗位绩效总量=各学院岗位绩效额度*各学院考核系数。学校对考核获得优秀及单项考核优秀且单项无不合格项的学院予以表彰,并对总体考核优秀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相关奖励。学院总体考核结果与该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年度考核和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考核挂钩。学院总体考核结果作为该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优秀率提高1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优秀率下降5%。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学校成立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考核办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考核办成立人才培养考核小组、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小组、科学研究考核小组。单项考核实行各考核小组负责制,由牵头单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在考核程序上,学校在每年年终学期末寒假前一周启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考核小组将日常工作统计情况与学院进行核对,学院根据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给各考核小组;(2)各考核小组依据各类考核办法对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单项考核;(3)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办;(4)考核办汇总各模块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5)学校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学院总体考核等级,并公示考评结果;(6)校党委会审定考评结果,并确定表彰事宜。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着力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南昌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南大发〔2015〕7号),探索建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切合学校实际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使学校管理职能转变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增强学院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

  校级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1)人员经费。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全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寒暑费、住房公积金、房改补贴,全校离退休职工的人员经费。(2)日常运行经费。党政职部门、直属单位的事业运行费用。(3)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费。全校公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维持公共设施运转的基本开支(包括水电费、维护维修及改造费用等)。(4)专项建设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校图书资料购置、专项基本建设等费用。(5)奖励和补贴。学校人才类、成果类、管理类及特殊类四大奖励、政府奖、学校经费开支的学生奖助学金,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所获得的岗位绩效上浮部分和业绩奖励、通识课课时费,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的生活补贴。(6)对资产经营公司及以企、事业注册的法人实体等,学校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在经济上履行出资、投资人义务,不承担各类 补助和补贴费用(校属全民所有制工厂除外);对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参照上述办法管理。

  学院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1)人员经费。包括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基本工资 、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和福利费。本科生奖、助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助学金。(2)日常运行经费。包括本科生教学经费 、研究生教学经费、学院间互开课费用、师资培训费、学科建设费、学位点建设费、科研机构建设与与运行费、教学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费、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差旅、通讯、交通等)。(3)专项建设费。包括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屋等小型维修改造费用,实验室建设、基本建设以及其它专项建设经费中按规定应由学院承担的部分等。(4)资源使用费。公用房屋资产超定额使用费、水电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学校公共服务体系使用费等。

  学院财力经费方面,由学校拨款和学院自筹经费两部分组成。学校拨款包括:(1)绩效工资。学院人员(含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核定经费数额后,计财处拨付相关学院。学院可依法依规,按照一定程序,对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自主分配。(2)研究生助学金。各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由计财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的助学金标准计算纳入学院财力。(3)基本经费。基本经费以标准本科生数(全日制硕士生按1:1.5 折算,全日制博士生按1: 2 折算)为基准,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作为拨付基数,同时以学生规模调节系数、人才培养调节系数表和科研调节系数确定拨款数额。(4)内涵建设经费。学校对与提高影响力、知名度、核心竞争 密切相关的部分核心指标拨付一定的经费。(5)学费补贴。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超过5550元的,按超出额的10%纳入有关学院财力;中英临床医学(生物医学)联合办学项目按超出额的50%纳入有关学院财力;其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或个别特殊类专业按超出额的30%纳入有关学院财力。(6)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外方管理费。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外方的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金额核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7)高层次人才引进和“215人才工程”经费 。每年支付给高层次人才的薪酬、特殊津贴,支付给“215人才”的专项津贴,由人事处拟定经费数额和分配办法,年末由计财处核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8)学校支持数理化生医、文史哲外等基础学科发展,按照基本经费标准给予有关学院增加20%的拨款。(9)保底经费。学校通过预算拨款,确保各学院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学院的基本业务费、公用经费的刚性需求。如各学院用足各类政策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学校将予以兜底。学校拨款用于学院师生员工人员经费时,仅限于教职工绩效工资,人才经费,合同制员工人员经费、本科生奖、助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学院超课时经费发放,应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年末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作为学院事业发展使用并纳入学院预算。

  学院自筹经费方面,学校鼓励各学院依法组织收入,拓展收入渠道,使学院自筹经费成为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学院教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来源之一。学院自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1)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分配收入。(2)继续教育学费分配收入。(3)专业学位学费分配收 入。(4)高水平、高层次的培训、进修和辅导班学费分配收入。(5)学院间互开课收入。(6)科研管理费收入、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入(7)接受捐赠收入。(8)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或作价出资获得的净收益或股权收益提成收入等。学院自筹经费收入可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其具体提成比例、结算和用途等将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出台《南昌大学学院责任制落实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南大发〔2015〕5号),建立和完善学院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学院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学院责任制的监督主体是指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责任制落实进行监督管理的分管(联系)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组织、团体或个人。各主体主要负责内容为:分管(联系)校领导,主要负责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联系学院落实学院责任制相关责任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在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学院落实学院责任制相关责任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主要负责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学院落实学院责任制相关责任事项进行巡查监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在工作职能范围内参与对学院落实学院责任制相关事项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工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派等,主要负责工作职能范围内对学院落实学院责任制相关责任事项进行监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学院责任制相关事项、学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学院责任制落实监督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广大师生员工,享有对学院责任制落实的监督主体、责任主体进行充分监督的权利。

  主要是学院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落实其所需承担的学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等情况。首先,学术责任主要指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1)监督检查学院发展定位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否明晰了办学思路,是否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是否科学合理地开展了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活动。(2)监督检查学院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自身发展需要,完成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3)监督检查学院学术氛围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形成了尊师重教、推崇学术创新的良好风气,营造鼓励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是否营造了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4)监督检查学院落实教授治学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严格执行《南昌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学术发展中的作。做到学术立院、教授治学。监督检查学院是否认真听取教师对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的意见,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其次,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学院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包括:(1)监督检查学院各类资源配置优化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厉行勤俭节约办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没有铺张浪费。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否优化 盘活了现有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配置。(2)监督检查学院预算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充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作用,是否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安排支出 内容的原则进行学院资金预算编制,是否有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3)监督检查学院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按照《南昌大学经济责任制》要求合规行使了学校分配的经费自主管理权,是否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以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为目的管理经费,各项经费使用和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效。(4)监督检查学院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依法依规创收、理财。监督检查学院财务预决算是否向学院职工 大会报告并公示。监督检查学院依法获得的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监督检查是否有截留、挤占、贪污、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最后,学院的政治责任主要指学院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相关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包括:(1)监督检查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和决议,搞好基层 党组织建设,是否做好学院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监督检查学院是否组织本学院教职工开展学术道德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是否在学生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监督检查学院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做好讲台、讲座、论坛的管理,是否出现发表和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定的言论的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对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风气进行监督,是否对学院出现的不良作风、违法违纪等行为及时 进行纠正、处理。(3)监督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是否贯彻执行《南昌大学学院党政工作条例(试行)》,监督检查是否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依法依规治院,执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学院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制定并网上公示学院权力清单。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监督检查学院班子成员是否在班子范围内宣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4)监督检查学院和谐稳定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做好综治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维稳工作机制运转情况以及各类责任事故预防、处置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院是否做好师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否有重大综治维稳安全隐患。

  (1)沟通备查:监督主体对需要监督的相关责任事项与学院进行沟通,了解学院责任制落实任务方案、总结、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章制度和流程等。(2)随机抽查:监督主体对需要监督的相关责任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监督检查学院责任制落实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任务方案执行。(3)专项巡查:监督主体对需要监督的相关责任事项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全面检查学院责任制落实工作开展情况。(4)日常检查:监督主体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需要监督的相关责任事项进行常规检查,监督检查学院责任制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各监督主体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移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参考,直接运用到南昌大学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体系。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严格履行学院责任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对因学院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学院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学院院长、院党委书记本年度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南昌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南大发〔2015〕7号)

  4.《南昌大学学院责任制落实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南大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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