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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构建全方位、全过程

政务公开 2019-05-15 18:18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解读《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目前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为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力争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实施意见》的思路和目标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围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两个关键”,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管理效率和方法体系“三个重点”,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主体一体化,实施对象一体化、实施过程一体化、权责一体化的“四位一体”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激励约束体系、支撑体系、保障体系等“五项体系”,全面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级预算绩效管理,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推动绩效管理全面实施:

  一是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将部门全部预算收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关口前移,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以及经常性项目的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三是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围绕“全面”和“绩效”两个关键点,力求出实招、求实效,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强化:

  一是根据目前各级各部门绩效意识和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推动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推动支出政策调整、优化和完善。

  二是进一步强调和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在中央《意见》基础和框架下,提出将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遵循“增一般、减专项、强监管、提绩效”要求,在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赋予基层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并相应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三是结合“全省州(市)、县(市、区)级评价方式单一”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评价机制,组建评价工作组,灵活运用评价方法,推动自评与重点评价结合,项目评价与政策评价结合,上下级联动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结合,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益。

  四是结合“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的要求,《实施意见》细化了结果运用方式,提出将下级债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挂钩。

  五是结合“全省80%左右的财政支出均在州(市)、县(市、区)级形成”的实际,为落实简政放权,切实提高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使用效益,《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级开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评价,下级政府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收回的低效、无效资金,除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由开展绩效评价的同级政府统筹安排。

  六是为以信息化为支撑加速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管理重点工作的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同平台、同标准、一体化。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性和管理效率。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完善涵盖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主体责任。建立预算绩效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入专家评估和参与。

  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创新评估评价方法,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有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与约束。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下级债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要优先保障,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好、履职效能明显的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和项目立项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和监督问责。大力推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各级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云南实际,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快搭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精神为统领,按照“层级配套、功能协调、覆盖到位”的要求,研究制订覆盖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覆盖绩效管理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

  二是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上取得突破。加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力度,提升部门整体效能;将支出政策制定、实施和结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政策目标顺利实现;探索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省对地方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对已实施项目以3-5年为周期开展中期预算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探索组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工作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同类项目跨地区交叉评价。构建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选择3至5个部门,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落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探索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补短板和提质量同发力。补基层短板,加快省以下各级预算绩效改革进程,推进全省上下一盘棋。补部门短板,强化指导与培训,提高部门积极性与责任意识,树立绩效理念。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完善预算绩效自评,提升质量和效率;完善预算绩效重点评价,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提升重点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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