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6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千龙网发
千龙网北京5月18日讯(记者 刘美君)日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谈到《条例》的出台背景,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近年来,各级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可以说,在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面前,政府、社会、企业只会‘三输’,没有赢家。”熊选国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该《条例》正是着眼于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而来。
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上,该《条例》明确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等5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上,该《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定程序的具体要求。
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上,该《条例》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上,该《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