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提高村(社区)级组织办公经费
和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
近日,中共涪陵区委办公室、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完善村(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办〔2009〕32号),从2010年1月起,提高村(社区)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一、提高在职村(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
(一)在职村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的补贴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500元;青年、妇女、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民小组长的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
(二)在职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居委会副主任的补贴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50元;专职干部的补贴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50元;居民小组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三)继续为村(社区)干部办理社会保险。村干部按照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社区干部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区社会保险局按照国家和市上规定的有关政策确定。
二、提高村(社区)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农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从每村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城市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从每社区每年8000元提高到15000元。
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补助最低保障标准
按每村(含按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执行的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补助。
(涪陵区民政局)
万盛区调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报酬
万盛区按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报酬两年一调自然增长机制的规定,于近期出台文件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报酬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报酬只涉及其基本报酬部分,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月基本报酬在原标准基础上人均普调200元。调整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月报酬为900元/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月报酬为850元/人;城市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月报酬为820元/人;其他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月报酬为800元/人。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调整后的劳动报酬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万盛区民政局)
丰都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成为社区居家养老乐园
为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丰都县投入70万元,建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三合街道南天湖中路、滨江东路、高家镇祥和路、文昌路四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总建设面积达7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近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400平方米。每个中心配置了5至20张床位和彩电、音响、棋牌、书画等设备,并对室外进行了美化、绿化、净化,设置了网球场、健身器材和人文服务理念性标识等。
各服务中心启用以来,在完成辖区老年人信息调查和建档工作的同时,以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全方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心理咨询、健康讲座、健身锻炼、老龄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精神慰藉、代办《敬老优待证》等服务活动。同时,还组织专业化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以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提供清洁卫生、代做家务、照料护理卧床老人和病人、维修水电气等服务。
(丰都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