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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作者:秦佩华           时间:2010-8-1          来源: 人民日报          阅读量:93次
 

  农村基层民主只有在保障村民自治的前提下,针对当地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设计出适合当地特点的制度,才能够“适销对路”,才会被农民接受和应用

  基层民主的路应该怎么走?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这为我们发展基层民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对于广大的农村和农民来说,村民自治是最大的民主。村民自治,简而言之是农民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国在1982年宪法中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提出“群众自治”的概念。到90年代,民政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村民自治内涵,明确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其核心内容。

  九江市“两重两轮”投票制度,其核心是围绕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下功夫,它将村级重大党务、重要村务的决策权及管理权置于广大群众自己的手中,引导、组织党员和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从而实现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有些地方在探索基层民主时,其制度设计确实科学合理,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复杂”的弊端。大多数农村和农民都具有路径依赖的习惯,在一种创新的制度如果没有明显的优越性和方便性时,人们是不会轻易改变旧有习惯的,新制度的推广效果也就难以令人满意。因此说来,基层民主只有适合农村和农民,才会受到欢迎,也才会具有可行性。九江市的做法比较简单易行,征求意见和投票表决两个环节并不复杂,于法有据、于理周全、于事简便,对于农民来说也具有可操作性,不会因为“繁文缛节”而被群众排斥。

  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任务密切相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当前中国所存在的现实和面对的问题。只有在坚持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从本土出发,立足国情,做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架构,这样的民主才能是适合当前中国的,才会具有生命力。生搬硬套别国的民主形式只能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

  各地探索基层民主的做法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探索都能够顺利推行,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就是有些制度设计并不适合农村,或者说不适合当地农村。农村基层民主只有在保障村民自治的前提下,针对当地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设计出适合当地特点的制度,才能够“适销对路”,才会被农民接受和应用。

  任何一种新的探索或者说尝试,不可能一开始就很完美,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才能逐步走向完善。

  我们希望这样的尝试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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