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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农业技术 2019-05-19 17:47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为确保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每两年至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达到要求条件的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七、申请龙头企业,代表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对于企业荣誉度、诚信度均有好的品牌提升。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有些重大农业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龙头企业。

  (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3.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1.省农业厅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和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2.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在3亿元以上,其它地区在1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0亿元以上,其它地方在5亿元以上。

  4.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3%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6.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

  9.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林业企业10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万头以上。

  7.企业所带动农户的合同书(协议)和30%以上所带动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线.企业职工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多媒体光盘。

  3.各市农业局经初审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5.省农业厅根据各市申报的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

  6.从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和评估。

  8.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确认。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各市略有不同以天津市为例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本市文件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中介组织或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企业。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形式合法。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主业明显。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60%以上。

  (三)企业规模较大。生产、加工、流通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规模在1.5亿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较好。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最近两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状况较好。企业总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最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带动能力较强。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500户以上,其中本市农户在3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农垦企业以及从事特种种植、养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被带动的农户收益有明显增长。

  (七)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处于较高水平。

  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注册地在有农业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主动征求当地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意见,由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农委推荐。其他企业由其隶属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委推荐。

  由市农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农委向市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委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认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各县略有区别以监利县为例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本县文件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经营额须占经营总额的70%以上。

  1、企业规模:粮、棉、油、猪、鱼、林木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不亏损,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守法经营,已经获得银行信用等级或正在申报银行信用等级。

  4、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利润返还、按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在500户以上。

  5、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在依托品牌和技术优势,促进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和产业化经营等 方面表现突出。

  企业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或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考核,最后报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定确认,统一发文公布。

  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或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现场考核,考核通过下发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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