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男子因购买三只鹰被判刑及罚款

来源: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时间:2023-03-10 23:55:28编辑:农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畜牧业 > 特种养殖 手机阅读
今天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蔬菜种植的相关知识:

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珍贵濒危物种。而大埔县一名男子林某彪为了追求利益,非法收购3只老鹰和8只边鸽,结果就被告上了法庭。

2014年3、4月间,被告人林某彪先后两次到大埔县湖寮镇某市场附近收购老鹰3只。2014年12月31日,大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来到被告人林某彪的杂物间内查获疑似鹰类3只,边鸽8只。经梅州市林业局鉴定,送检的疑似鹰类为鸢,别名老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被查获的老鹰以及边鸽已经由林业部门放生。

大埔县人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彪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果真的喜欢养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资质,有合适的场地,才能养殖。不然都是违法行为。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www.chinarural.org)专注于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

特种养殖本月排行

特种养殖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