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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

土地流转 2019-07-23 19:501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我区“两个高水平”建设。

  (一)全域规划、片区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全域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科学划定整治区域,分片区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要素整治。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符合各地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根据区位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分区域、分类型推进。

  (三)节约集约、提质增效。按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土地利用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有增加,实现多方共赢。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乡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实现土地提质增效、美化生态环境,打造和谐宜居家园。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7号),结合我区实际资源潜力,我区四项子行动的任务指标分别为:

  1.村庄整治行动(增减挂钩指标)。开展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城镇集聚、迁村并点、内部整治、拆后利用等多种模式,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旧村改造、村庄撤并等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解决农民建房指标不足问题。重点加大废弃宅基地(含空闲地、应拆未拆农房)、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地块的复垦力度。全区力争三年完成1045亩;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建房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2.“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开发等多种模式,大力实施三项任务,全区三年争取旱地改水田5280亩、中低产田改造2.1万亩、园地还耕地300亩;减轻全区今后五年的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采取企业自主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政府主导开发、社会资本开发等多种模式,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重点推进集中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区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300亩,并打造示范建设项目。

  4.矿山环境绿色行动中:废弃矿山治理7个(其中位于重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1个),在采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8个,其中在采矿山2018年12月底前通过第三方核查评估,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4个,整治影响视觉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开挖裸露点15个。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召开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部署会,进行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完成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制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大力推进三年行动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村集体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二)基础准备阶段(2018年5月-6月)。6月底前完成土地综合整治潜力核实调查工作;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0月)。完善相关操作办法和激励政策,统一设置办事流程、办事材料目录和审批要求,统一组织工作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政策规范运作,依法有序进行。确定项目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全面启动整治项目。分批确定重点项目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推进。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总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积累成功的做法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办法与举措,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化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路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叶帮锐区长担任组长,项小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府办主任及分线副主任、农办、监察、审计、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住建、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环综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整合集中使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进一步提高各类整治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充分调动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区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同意,特制定本政策:

  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等活动。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园地还耕地、标准农田建设等。

  种植管护补助:用于垦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

  其他费用:项目涉及的可研、勘测、规划设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概)预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备入库等。

  按竣工验收核定的耕地面积,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村内自用的,水田补助12万元/亩、旱地补助10万元/亩;由政府统一调剂使用的,水田补助40万元/亩、旱地补助30万元/亩。要求复垦的地块参照周边耕地质量等级且不得低于7级,等级下降1级,补助标准下降3万元/亩。

  垦造耕地,按竣工验收核定的耕地面积,新增7等水田补助9万元/亩,新增7等旱地补助7万元/亩;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浮动1级,补助标准浮动3万元/亩。

  旱地改水田,按竣工验收核定的耕地面积,结合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级不提升补助7000元/亩,等级提升一级再补助5000元/亩。

  园地还耕地项目,按照验收入库耕地面积,水田补助7万元/亩,旱地补助5万元/亩。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设改田造地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工程建设投入等,节余收益可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实施乡村振兴。

  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申请,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补助对象和项目实施主体,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所属村集体适当奖励。

  增减挂钩指标村内自用的,在完成房屋拆除、地上物清理后,按补助资金总额的30%拨付,区级验收通过后付至50%,整体验收入库后付清。调剂使用的,项目完成房屋拆除、地上物清理后,按补助资金总额的15%拨付,区级验收通过后付至50%,整体验收入库后付清。

  (3)项目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通过区级验收的,按资金总额的85%进行拨付;

  (4)预留奖励资金总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通过区级验收一年后经复查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补助资金。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后续种植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分年度拨付。垦造为水田且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第一年补助600元/亩,第二年补助600元/亩,第三年补助800元/亩;垦造为旱地的:第一年补助3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抛荒、非法占用和地力降低的,不得补助。

  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应在国土、农林部门网站、农民信箱以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为10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农垦场)公开重大事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场职工)公开。

  (一)发挥指标效益。由政府调剂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实现指标使用效益最大化,要将指标收购资金列入土地成本。

  (二)鼓励加大挖潜。鼓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大挖潜力度,做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总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年实际复垦超年度任务数的,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所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列入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未完成年度土地整治任务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工作力度,原立项拆旧复垦地块确实无法继续实施需跨村调整的,应及时调整补充新的拆旧复垦地块,对补充调整地块所在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路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资金拨付审核、档案管理、指导工程建设;组织项目勘测、规划、设计、报备入库等技术工作,并负责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标入围和日常管理。

  区农林局负责项目种植适宜性的评定,做好新增耕地培肥、种植管护、耕地质量评定的指导等工作。

  区水利海洋渔业局负责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做好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的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初审、上报、政策处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业务上受区各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7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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