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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

土地流转 2019-04-21 18:3314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政综﹝2019﹞4号)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云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813公顷(耕地1.68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漳州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云霄县马铺乡泮坑村集体园地0.2755公顷、建设用地0.0517公顷,枧河村集体水田0.1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粗溪村集体水田0.4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公顷,客寮村集体水田0.2509公顷、园地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莆美镇山美村集体水田0.4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建设用地0.003公顷;火田镇西林村集体水田0.2511公顷、旱地0.0693公顷、园地0.0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下楼村集体园地0.7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6公顷;和平乡上坂村集体水田0.11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3.0364公顷,其中农用地2.9813公顷(耕地1.689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云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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