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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进转型

招商引资 2019-07-28 15:22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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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进转型 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 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 发〔2018〕33 号)精神,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具吸引力的 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助推全市经济 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 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版)》,全面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严格执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 其它政策措施时,均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 领域,不得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程序, 全面实行与工商登记“一 - 1 - 口受理、在线申报、限时办理”,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当场或当 日办结、最长期限不能超过 3 个工作日”的制度。 对涉及负面清单 领域的,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制,由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并全 程协办或代办有关手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机制,符合条件 的一律采用简易注销程序。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 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 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实现商务部门与工商、外汇 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 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平台作用,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 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 范性和透明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各区县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引导外资企业集聚发展 4.全面开放外资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可和内外资平等”原 则,凡是没有明文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平 等进入,并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市发展改 革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围绕数字经济、航天科 技、航汽铝及高端装备制造、中医药、建陶材料、文化旅游“六大 - 2 - 产业集群”,重点鼓励和支持具有研发、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 综合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或成长潜力较大的外资企业来铜投资,助 力我市经济转型步入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相关 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 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金融业、 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养生等重点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稳 妥引进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铜 川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提升旅游品质和 竞争力。有序引导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鼓励市域文化单位同国外著名文化机构和品牌企业进行项目合 作。鼓励外商创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 驿站、 专业护理服务机构, 丰富和提升全市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外商投资重点基础设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 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领域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引进具有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企业或机构,参与重点基础 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外资增资发展和并购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 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者以并购 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3 - 鼓励市域内企业借助外资搭载的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 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 ,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三、加强法制化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9.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 准入后的各项支持类政策,在中省的政策法规之外,不得增加任 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建立完善的外商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设立外商投资投诉受理平台,建立投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对 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 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加大针对侵犯外商投资 企业商业秘密、专利假冒侵权、网络盗版侵权、商标恶意抢注和 商业标识混淆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 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 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 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依法保障国外人才的合法权益。执行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 实施办法》,为在铜注册成立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 的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 - 4 - 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 驻外机构申请 5—10 年有效、 多次入境, 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 180 天的人才签证, 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 在 2 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对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国外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一律执行 现有支持政策,依法保障在铜川工作的外国人才平等享有医疗、 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市外事 办、市人社局、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 依托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咨询机构,建立外商投资公共服务在线 平台,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等相关 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经营,同时为外商投资 企业提供全流程领办、帮办、代办及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成立外 商投资企业协会,定期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及时有效解决 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外商投资动力。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各类要素保障,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 13.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全要素保障。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和项 目,同等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全要素 保障。对外商投资的现代服务业,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 与工业项目同价的政策。依据我国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维护在 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 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 - 5 - 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外商投资“六 大产业集群”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 照不低于同等级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对重点 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鼓励外资工业项目实 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外商 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可凭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经属地政府同意可以转租给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的企业。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 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保障。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作用。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允 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异地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税务登记迁至我市,并承诺五年 内不迁出的,可同等享受《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 有关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 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 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差别化信贷 和投资联动的融资服务。发挥已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对外 - 6 - 商投资产业集群、重点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的给予多形式的扶 持。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 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鼓励企业申请跨国 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 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市金融办,市人行、铜川银监分局、市级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激励,促进外商投资规模质量双提升 16.鼓励外商投资不断扩大规模。2019 年起,对符合我市产 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 方股东当年实际认缴注册资本或实际投资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 (含)、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不含)、3000 万美 元以上(含),分别按照核定总额的 1%、1.5%、2%给予一次性 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对增资扩股企业,当年 实际增资部分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含)、1000 万美元(含) —2000 万美元(不含)、2000 万美元以上(含),分别按照核 定到账资金的 1.5%、2%、2.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中凡属于世界 500 强、单项冠 军、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标准同等分别提高 0.5 个 百分点。对投资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较大的,采 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 商局负责) 17.激励外商投资不断提升质量效益。2019 年起,对设立的 - 7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在建成并运营后,每年根据对 地方的实际贡献按比例予以奖补。对当年贡献利税达到 100 万美 元以上(含)、1000 万美元(含)—2000 万美元(不含)、2000 万美元以上 (含) 的分别按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 50%、 60%、 70% 予以奖补,连续奖励三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 招商局负责) 18.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 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鼓励 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内外资企业、研发机构 开展研发合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级、 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并按 照我市相关政策给予同等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负责) 19.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对拥有关键技术、 引领新兴产业、 带动转型升级的专业人才,按照《铜川市招才引智推动人力资源 协同发展的意见》规定给予支持。对设立的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 本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高级管理人员所缴纳个人 工薪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生活工作补助, 单个企业获 此奖励的管理人员不超过 2 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市 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六、建立综合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外资助力转型发展水平 - 8 - 20.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长李智远任组长、 市政 府常务副市长严维佳、副市长刘西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 区县、 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铜川市有效利用外资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领导 小组建立“年部署、季研究、月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利用 外资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 工作中存在问题。(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绩效评价及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区县、 新区管委会利 用外资实行分类评价,重点就规模、增速、结构和质量效益进行 综合评价。同时,将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纳入到各区县、新区 管委会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季度实行自报和抽查确认制, 年底与综合考核统一进行。完成情况除按考核标准赋分外,对完 成全年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前 2 位区县政府和前 2 位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分别按 50、20、10、5 万元 予以奖励,对利用外资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取消评优 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负责)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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