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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棚房”严查严治再办设施农业这3点

农业技术 2019-05-20 18:0910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政策】“大棚房”严查严治,再办设施农业这3点必须注意,早知道不吃亏

  建设种植大棚、开办发展设施农业,不仅有利于改善种植结构,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级对设施农业和各类种植大棚都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近年来设施农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在此基础上,观光农业、科技农业、农业产业园等也不断增多。

  因为开办设施农业在用地上有很多方便,建设符合标准规模的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范畴,不用走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不用进行土地征收和转让,这让一些企业看到了有空子可钻,用低廉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以设施农业的名义取得土地,然后违规用于房产开发等非农业建设,这就省去了大量的土地使用税费,规避了占补平衡义务。

  这些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规非农业建设各式各样,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棚房”,有的是以大棚作掩盖、在大棚内部违规建设房屋,有的是超面积超规格建设看护房,有的是以农业附属设施为名建设宾馆、酒店等等,严重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扰乱土地管理和使用秩序。

  对此,国家开展了严格的“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农业设施用地进行了严格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行为进行了严格清理整治,一座座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被拆除,大量耕地被恢复耕种。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对建设种植大棚很犯难,对开办发展设施农业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发展设施农业会不会触犯相关规定。其实,大家对此也没有必要有太多的担心,因为设施农业与“大棚房”还是有着明确界限的,但再办设施农业这3点必须注意,否则会吃大亏。

  (1)一定要选好土地和地址。设施农业在土地使用和选址上有着很多明确规定,比如说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另外还要符合环评要求,畜禽养殖就不能开办在离居民区较近、饮水水源保护地等地方,这些一定要遵守好。

  (2)一定要通过审批。设施农业用地虽然不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但也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如果你选好地块,可以向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如经审核符合设施用地条件,就需要你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和复垦协议,然后由乡镇政府报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3)一定要按标准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大棚房”专项整治,各地也都出台了设施农业与“大棚房”相互区别的标准,不准建设施农业的名义建设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餐饮、休闲、度假、娱乐场所等这些都不用说了,即使正规建设种植大棚,看护房也只能建一层且面积不能超过19.5平方米,种植大棚内便道不能超过0.6米,农业园区道路不能超过8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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