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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常见土地承包问题权威解答!

土地流转 2019-06-20 17:1319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这是不能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家庭中某个成员去世,但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所以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也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都去世了,也就是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所以,土地承包人死亡,只有两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的是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情况下,农村的荒地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但实务中,一些地方如果开荒人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被确权的。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有未利用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相关规定,有四类土地不能确权,其中就包括四荒地,主要是因为: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

  如果农民朋友擅自开荒了“四荒地”,即便开垦耕作了,也不能够进行确权发证。但在实务中,还是可以考虑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投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开荒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但有些地方,也是存在特殊情况的。开荒申请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对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决定合同的效力。这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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