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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土地流转 2019-06-17 20:2411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4月8日上午,泌阳县法院执行局在马谷田镇领导、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村委成员和村民的共同见证下,将光秃坡土地成功交付甲村组。至此,这片涉及46户村民利益的169.4亩土地,在历时7年后终于回到了甲村组群众手中,申请执行人马谷田镇某某村委甲村组与被执行人乙村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该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于2012年5月17日立案执行。由于案情复杂,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四次前去现场勘验均受到被执行人乙村组村民不同程度的围攻和指责,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另外,此案在转入执行程序前,争议山坡空闲地带已经全部种植上了花生等秋季作物,申请执行人甲村组要求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拔除花生交出土地。考虑到经济效益及执行合理性,该院执行局未同意。

  2012年7月,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前往河南省高院信访,被执行人乙村组也于2012年7月26日、8月2日前往县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销泌阳县政府泌政行决字(2009)1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2014年2月8日,河南省高院组织听证,信访人邓某某、李某某以及乙村组陈某某均到场参加。2014年3月12日,省高院下发了(2013)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80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14年11月13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驻民再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乙村组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光秃坡林坡169.4亩(除去属乙村组所有的11.4亩无争议耕地外)交付给甲村组。甲村组于2014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2014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15年5月29日在村委和双方村组代表人见证的情况下,现场将判决所涉169.4亩林坡地现场确认交付给申请人。

  2015年冬,乙村组部分村民将所交付坡地开耕,引起争议。2016年3月,在马谷田镇政府领导、马谷田派出所和村委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测量确认出林坡地范围内的乙村组所有的四块共11.4亩耕地,并将边界范围内的其它林坡指认交付给甲村组,但是后期乙村组在交付期间,本组村民在土地界限上有很大争议,因而造成土地无法完全交付。

  本着维护和谐原则,泌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多次前往马谷田镇政府、马谷田镇国土资源所,希望能够帮助两组居民和平解决问题,但两村组矛盾积蓄已久、涉及人数众多、利益广,最终无法调解。同时,甲村组村民邓某某认为该院蓄意拖延,多次上访至驻马店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

  2019年4月8日上午八点,由泌阳县法院执行局长马勇带队,干警法警10余人与马谷田镇镇长、马谷田镇人大主席、马谷田镇国土资源所、马谷田镇派出所共同前往光秃坡,在村委成员、两村组队员的见证下,自上午10点至中午十二点半,共同对光秃坡土地进行确认。将涉及土地169.4亩(其中无争议耕地11.4亩),成功移交甲村组。至此,申请执行人马谷田镇某某村委甲村组与被执行人乙村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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