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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流转 2019-07-08 00:23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我国对于土地征收有相关的国家政策,许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最近,网友@村西王老头 却为此犯了难,他家的地早就租给了承包方,具体情况是这样:王老头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多年,就遇上国家征收。合同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费用是给承包方,还是给发包方老王头呢?

  对于这种情况,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说,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大多数情况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国家土地征收的政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Q由于今年国家政策改革,如果签字中途辞职怎么才能保证员工的利益。已工作十五年的事实怎么证明

  Q有正规手续和资质的幼儿园以往水电暖都是按民用费用征收有没有对学校幼儿园之类的机构有优惠政策?

  Q一年后去世。刚好土地承包政策开始。但是公公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前两年国家征收了。我们可以打官司维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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