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doc

土地流转 2019-08-10 23:5714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登录成功,如需使用密码登录,请先进入【个人中心】-【账号管理】-【设置密码】完成设置

  简介:本文档为《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doc》,可适用于IT/计算机领域

  *若权利人发现爱问平台上用户上传内容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时,请按照平台侵权处理要求书面通知爱问!

  爱问共享资料IT/计算机频道提供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doc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设施农用地近年来备受关注它的定义与界定也常被人混淆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也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界定与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扶持。怎么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条件哪些行为容易触碰违法的地雷在本专题小编将一一汇总网友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在问答频道提问我们有强大的专家团为您作答。一、有人跟我说说什么设施农用地吗?能说一下概念吗?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ldquo农村道路rdquo规定的道路等用地。二、茶叶加工厂是否是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ldquo农村道路rdquo规定的道路等用地。所以加工厂不属于这两大块。所以茶叶加工厂不是设施农用地了。三、想问下设施农用地是否包括温室大棚就是不是工厂来的它算设施农用地吗?(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从这里看出设施农用地包括了温室大棚。四、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是指为实施农用地生产管理为了农业生产配套所需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比如水浇地中的水泵房用地、水渠用地等。项目用地、园区用地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是经营词句因此不能与设施农用地混为一谈。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五、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当中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就有以下的内容:(十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十八)统筹安排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对关系到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流通基础设施等农村建设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要将有关用地指标和宅基地一并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土地的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可在本集体内部统筹协调补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凡涉及对有关用地政策要作重大调整的事项应做好全面的评估论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定权限提出明确意见或继续试行或中止执行。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实施有效监管发挥基层国土所的管理作用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落实问责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规定:(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六、设施农用地管理是否正在完善?政府有没什么文件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七、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八、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上有哪些改善的举措?不是有《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吗?这通知出台有哪些举措改进了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ldquo农村道路rdquo规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ldquo占一补一rdquo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第五设施农用地ldquo三不得、三禁止rdquo。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九、如何申请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区国土局审查、区政府审批。申报必备材料、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图(属城镇规划区内由区规划局办理之外的由各镇街办理)、地形图及勘界技术报告(用地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办理)、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复(用地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用地复垦保证书、委托造地协议及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复垦保证书针对全部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出具委托造地协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缴纳委托造地费票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须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缴纳委托造地费委托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标注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彩色图件(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用地红线图光盘十、怎么样才有资格申请设施农用地?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ldquo占一补一rdquo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十一、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在自家承包土地内建造生猪养殖场需要设施农用地审批吗?需要先上当地的村镇提出用地申请然后上土地分局申请分局上报给相关科室联系测绘等部门现场看出测绘图纸交钱耕地开垦费交钱。然后是上农业局、畜牧局有时候还要上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反正如果没有认识的人跑完要好几个月。建议多联系联系土地上的人。省不少钱的。如果不审批就是违法的到时候执法、土地、建设等单位可是要钱的。十二、哪些是打着设施农用地名义做的违法行为?以设施农业为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进行ldquo生态园rdquo、ldquo种植园rdquo、ldquo农家乐rdquo等农林开发建设并转租转售的违法用地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政府坚决制止以农业设施为名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现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刹住违法占用土地之风。十三、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明确了养殖场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定设施农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但是对于不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请问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的按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是否得当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但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对于某些因规模小导致政府不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农户应如何处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比例标准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可由农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过比例标准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超过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当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有数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比如天津市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须在亩以上)不能按照设施农业对待其所谓的附属设施用地只要破坏了耕作层即可认定为违法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十四、我在自家的鱼塘建了一个小房子这是设施农用地吗?合法吗?这是可以的。小屋相当于农用地设施。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请阅读一下下面的资料(注:关于您的疑问可以在第一条第二款关于附属设施的规定中找到答案)十五、想问下蘑菇食用菌种植大棚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吗?能否占用基本农田?可以的(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ldquo农村道路rdquo规定的道路等用地。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mdashmdash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月日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记者: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负责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通知》完善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负责人: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从兴建农业设施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设施区别于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同时严格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记者:在完善管理上《通知》中提出了哪些改进的政策措施呢?负责人: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ldquo农村道路rdquo规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ldquo占一补一rdquo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第五设施农用地ldquo三不得、三禁止rdquo。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记者: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负责人: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合肥市人大代表李存良、陈自文等对当前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以下简称号文件)规定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一、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划滞后。截止目前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规划均没有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统筹。另外按照号文件精神农用地审批只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没有要求规划允许和项目立项等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有些项目借设施农业名义私自占地违法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权属不清。根据相关文件推定设施农用地应该属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管理主要是农业部门和发包方。但是根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设施农业用地都是国土部门一家在审批管理似乎是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待。、范围不明。按照号文件规定理解附属设施用地是要依附与生产设施用地即没有生产设施用地就不能申请附属设施用地。但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随着土地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土地逐渐从分散的农户手里向业主集中、向种植大户集中。这些种植大户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承包没有附属设施用地新建农业设施也就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虽然用来种植农作物但不是设施农业。按照号文件规定不能申请看护房等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审批无据。号文件规定ldquo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rdquo。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权人大部分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能使用集体土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批准也不知道如何审批。、监管不力。建设用地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国家及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使得近几年的违法用地逐年下降。但是由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有的使用权人认为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等不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有的虽然经过审批但是由于没有纳入监管系统审批也只不过是颁发一张白纸而已。另外绝大部分此类项目位置偏远建设简易快捷造成发现难加之很多项目的投资是农民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所以处置起来难上加难。、现状堪忧。一是圈地现象。随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使得大量土地需要流转加上流转费用较低每亩每年元低的甚至不到百元而且租期较长一般都在年。不排除有些地方土地成片租赁看似流转实则圈地二是改变用途。由于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一些权利人改变审批用途有的将育种育苗改变为植树造林有的将堆放农具的仓库改变为加工车间或仓储物流有的甚至变相建起会所、农家乐等旅游娱乐项目。三是套取资金。随着中央加大对农村的基金扶持一些商人为了套取国家配套资金从农村低价租赁部分土地骗取批准设施农用地项目实则并非从事设施农业生产。二、几点建议、建立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农业部门管理。因此市县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做到ldquo三不得、三禁止rdquo。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规划先行。设施农用地按照号文件规定划为农用地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又不完全等同于农用地介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间。因此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转量越来越大流转面越来越广设施农用地管理必须规范、有序做到规划先行。、出台细则。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如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我省暂未出台。出台的细则中特别要结合地方现状及特点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和方法、无生产设施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等内容。另外必须规定土地流转租赁费用标准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探索有偿使用。虽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ldquo三农rdquo问题的关键。通过实践我们看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积极效果但也发现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涉嫌经营等例如一些水产养殖池塘和垂钓中心结合起来。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依法、自愿、有偿和ldquo以农民为本rdquo。对待这类用地区分经营者及经营目的实行一定范围的有偿使用。咨询:你好!我是苍山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问题咨询如下:、一烟草公司在我县一镇流转土地亩准备用于建设大型烤烟房(厂)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主要收购当地烟农的烟叶进行加工。、一企业在我县预流转土地亩地类为一般农用地主要建设大型养牛基地还准备在园区内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亩的办公楼。另山东省国土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局四部门联合下了通知要求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点是否和国土资发号文件的要求相衔接?本人认为以上两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归划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去把握。本人对问题一的理解如果烤烟房(厂)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应归为附属设施用地不知当否?问题二能否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请给予答复!致谢!!回复:首先对于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涉及土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包含问题一中的烤烟厂该厂房建设是服务于周边烟叶生产不属于自身烟叶生产必须的附属设施用地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其次对于问题二中办公楼如果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认定属于规模化养殖所必需的办公和管理设施且符合号以及你省相应配套管理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耕地保护司)我国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对于我们日常接触比较多,且需求量比较大的施工合同,这些模板也许能够帮到你。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