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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新闻】关于举报在肇庆征地、租地、

土地流转 2019-09-10 01:3611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扫黑除恶新闻】关于举报在肇庆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工作部署,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现决定向全社会收集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一)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征地户、拆迁户勾结串通、弄虚作假,在测算过程中虚报征地、拆迁面积,虚增评估补偿费用,或采取减少违法建筑面积增加合法面积骗取补偿款,从中收受贿赂或者直接侵吞补偿款。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征地户、拆迁户虚增拆迁面积、虚报种植物的种类和数量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甚至共同骗取补偿费用。

  (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伪造被征地户及拆迁户资料,直接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或者骗取安置房;为非征地对象或非拆迁户(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分子的亲朋好友)采取直接伪造、移花接木等隐秘手段,骗取补偿款,从中收取贿赂。

  (四)在分配拆迁房过程中,将好地段、好楼层或者好朝向的住房作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收受被拆迁户贿赂甚至主动索取贿赂;与被拆迁户串通,扩大原建筑面积、多计折旧费,高估质量等级、多付建筑设施补偿费用,从中收受贿赂。

  (七)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任意降低补偿标准或提高补偿标准,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受损。

  (九)在征地拆迁中,为博取补偿利益,非法占用较大面积土地抢建房屋及构筑物的人员。

  (十)在征地拆迁中,为博取补偿利益,非法占用大面积耕地、山地抢种植物的人员。

  (十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十四)其他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凡发现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纪委监委、区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鼎湖分局扫黑除恶办举报。

  举报或主动投案地点:鼎湖区坑口街道罗隐大道区机关大院会议中心区纪委接访室(区监委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举报或主动投案地点: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6号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举报电线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肇庆市鼎湖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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