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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征地信息时老百姓该去哪查询?怎么查询

土地流转 2019-04-23 22:1010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在征地拆迁中,因被征收人与拆迁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被征收人在征地中知道的信息是少之又少。其次在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能够获取征地信息的途径可能就只是拆迁方的一纸公告,但对征收项目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有审批文等情况一无所知。

  但是,征地时的信息关乎被征收人的相关利益,如果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话,只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法征地中需要哪些关键性的文件呢?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由当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一书四方案”,其中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而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然后再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务院进行审批。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实施征收,那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的。

  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征地拆迁是不是合法,首先看的就是有没有征地公告了,这也是大家唯一能够发现拆迁方是不是违法征收最明显的一步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知情权,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告。

  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征地公告一贴出,就意味着征收工作的开始。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旧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征地项目或是征地项目没审批、审批没下来等情况未进行任何公告,然后就开始实施征收。

  在征地拆迁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征地拆迁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其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且补偿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首先通过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打开网站之后,我们首先针对征地批文来看一下

  在查看征地批文,大家首先先点击图1当中的红色框区域,进入跳转页面之后大家可看见“国务院批准用地”、“省级征地信息”点击他们然后进行检索如图2红色框区域,当然大家也可通过项目名称以及批准文号进行搜索,在红框内输入名称以及批文号点击搜索即可。如图3所示:

  对于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大家可通过点击相应的所在省、市、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询如图4所示

  根据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对获取征地信息已经有所了解了,不过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是涉及众多老百姓的一项大工程,仅凭以上几个文件就判断征迁是不是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当遇到自己不明白或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疑问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遭受没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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