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农民纷纷叫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土地流转 2019-04-25 10:211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获取财富的主要途径。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耕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防止和纠正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种行为。

  其实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都在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严格的政策要求,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等价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胁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等。”

  在我国,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个仲裁委员会既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