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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19-054号地块

土地流转 2020-04-18 01:5317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02)〔2019〕1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海棠区庄大村、龙江村委会6.7072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海棠区B1-c2-7规划单元,四至范围具体以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海棠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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