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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部地方电力法规昨表决通过

政策法规 2019-04-17 20:347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昨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标志着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中山市首部地方电力法规获得通过,年内有望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中山市预算调整草案的决议(草案)》,本次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合计调增799780万元。此外,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从年初1003,854万元调整为1635372万元,调增631518万元,其中市本级调增582443万元,火炬区调增49075万元。

  昨日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中山市预算调整草案的决议(草案)》。据中山市副市长袁永康介绍,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政府性基金调整原因是什么?对此,袁永康表示,市委市政府提出发展大交通、大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拉近珠三角城市距离,突显中山地理环境优势和交通便利。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加快建设,以及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集结成网,如深中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山的区位优势得到前所未有的突显,吸引众多发展商到中山投资,中山市房地产市场以及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畅旺。

  据介绍,另一方面受闲置用地政策影响,近期发展商急于开发项目建设,加快了规划报建手续程序,超容积率等补缴地价款收入受此影响而大幅增加。在众多政策因素影响下,拉动了中山市土地出让收入,经统计,截至2017年2月28日中山市累计土地出让收入为825083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反映,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增速态势将会持续。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现需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作相应调整。

  据袁永康表示,根据目前收入情况,提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年初934562万元调整为1730761万元,调增796199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后其收入需按一定比例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现就中山市土地出让收入变化情况,提请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由年初4412万元调整为7993万元,调增3581万元。综上所述,本次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合计调增7997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如何?对此,袁永康表示,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不确定因素,根据近期收入变化情况,需相应调整支出预算,本次提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从年初1003854万元调整为1635372万元,调增631518万元,其中市本级调增582443万元,火炬区调增49075万元。

  为此,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胡静戈在做《关于2017年中山市预算调整草案的初审报告》时表示,初审认为,在众多政策因素影响下,中山市土地出让收入增速持续。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动较大,现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作相应调整,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方案总体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该份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调整草案。

  “一旦电线被切断,一大片区域,甚至附近整个村子里都会停电,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中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5年10月,该局局长欧安杰就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向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项目建议,该《条例》随即于2016年4月被列入中山市当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该《条例》欲解决哪些问题?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介绍说,主要是解决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问题,“通过立法规范施工行为,避免因野蛮施工、违章施工等行为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的情况出现”。此外是解决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威胁供电安全的问题,“通过立法,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高杆植物的行为,排除高杆植物对输电线路带来的安全隐患”。其介绍,再者是解决窃电问题,“窃电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得电力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前窃电行为更加隐蔽,现有法规在防范窃电行为方面相对滞后和缺乏操作性,中山需要通过立法健全防范和保护机制”。

  据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山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建仁介绍,今年1月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后,常委会法制工委分别委托了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和君品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决前评估,对条例主要制度设计的可靠性、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审议修改的重要参考。

  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草案修改稿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发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5月15日,省高院、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反馈意见20条,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中山市人制委员会结合表决前评估会的评估意见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草案修改二稿。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由于草案修改稿设定的补偿机制存在较大争议,有意见认为,对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土地进行补偿会增加较多的建设成本,而建设补偿方面已在省供用电条例有相关规定,建议删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删除了该条内容。此外,有意见认为,草案修改稿关于电力主管部门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保障抢修抢险的时效性,建议修改为由电力企业采取中止供电的措施;还有意见认为,草案修改稿缺少对电力主管部门演练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议对此进行补充。法制委员会采纳了上述意见,增加及修改了相关内容。

  另外,有意见认为:草案修改稿对电力专项规划的表述不够明确,缺少职责要求和落实规划的措施,建议修改;草案修改稿对安全标志的内容要求过于繁复,不容易理解,且与上位法的表述基本一致,建议简化相关表述;草案修改稿关于既有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移交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建议在条文里明确移交供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设施用房、通道的使用权,以增强可操作性。法制委员会均采纳了上述意见,修改了相关内容。

  据悉,法制委员会还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修改稿的其他条文作了一些文字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形成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标志着中山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中山市首部地方电力法规获得通过,年内有望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何亮点?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明确了主体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涉及政府、行政部门及电力企业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职能上存在交叉,但上位法并未就上述主体的职责做出明确的划分。草案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中山的实际情况,分别落实了市政府、镇政府、区办事处、电力主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及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具体职责,促进各主体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实”。

  此外,据介绍,该《条例》增强了可操作性,“其根据上位法的现有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上位法只规定了保护区的范围和原则性的规范,条例则针对两种保护区采用列举的方式做出禁止性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和指引性”。同时,该条例还有针对性地设定符合中山实际的规定。“由于上位法对某些情况并未明确规定,使相关部门或者电力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缺乏依据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条例专门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遇到的新问题制定相关规定,以便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据可循,如在何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林木、竹子和高杆植物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上位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表述各种紧急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

  会议也听取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副市长袁永康介绍了去年的空气质量、绿化、噪声及垃圾处理方面的情况。

  据袁永康介绍,去年,中山市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和“环保警察”工作。同时,成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案件审查小组,推行市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中山市环境应急管理向综合防控和预警应急管理的跨越式发展,迅速妥善处理了多起环境突发事件。此外,完成2016年生态补偿工作,全年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成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

  中山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袁永康指出,首先基层环境治理意识有待增强,“部分镇区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对辖区内环境问题依然站在GDP的角度以调节为主,没有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此外,还存在部分镇区环保治理缺乏科学谋划和统筹协调,行业和产业发展缺乏宏观引导和调控,项目准入门槛低、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另一方面,袁永康认为,重点区域重点环境问题尚未根治,内河涌水质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个别工业园区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步伐也有待加快。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宏近日也率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环资工委顾问开展了专题调研。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调研认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开发过程中对自然生态体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此外,还存在主城区环境卫生状况下降,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该负责人建议,中山市应积极探索主城区环境卫生统筹管理模式,“确保环境卫生工作不相互推诿,不留死角;完善卫生检查制度,提高各镇区保持良好保洁环境的自觉性。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各个环节施行垃圾分类的措施。加快推进中心、北部基地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容以及垃圾应急填埋场的建设工作。”此外,应丰富中山市生态补偿筹集与分配的内容,“建议对设置具有区域功能带邻避性质的公共设施的镇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同时加大对这部分镇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我市重点邻避性质公共设施规划落实。”

  该负责人还认为,中山应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如期落实供热片区小锅炉替代计划;推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方案落地;实现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5%和10%的目标。此外,建议尽快完成《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编制工作;做好生活污水截污工作,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效能;规范入河排口监管工作,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树立生态修复新观念,持续推进内河涌整治。最后,该负责人建议,中山应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准确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加强土壤重金属监测和预警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以化工、农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推进受污染农地和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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