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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政策法规 2019-09-09 02:46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优先推进包括公共服务场所等四类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相关所有权人、管理人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先推进四类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场、车站、轨道、客运码头、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以及其他需要设置无障碍车位的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

  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含有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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