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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

土地流转 2019-06-16 18:2310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农办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牡丹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税务局、区畜牧中心、区农机中心14个部门,召开了牡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

  这次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主要清理排查六类存在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二是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四是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五是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六是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发放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相关部门及时跟踪指导。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相关部门引导其依法注销,改为登记注册其他市场主体,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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