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村民租地合同到期不搬离法院出动17名干警
土地流转 2019-07-17 23:391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泗洪人民法院通过周密部署,顺利执结四河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宋某明之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宋某明无权占有的八亩土地返还给了村集体。
事件回顾:泗洪四河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宋某明签订一份村部土地使用合同,2012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宋某明仍一直占有并使用村部的土地和房屋、场地等,且未交纳租金,泗洪县四河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宋某明多次协商未果,因而成诉。
2018年12月25日,泗洪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泗洪四河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宋某明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宋某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租赁的村部八亩土地上的变压器等物品拆除并搬离,村民委员会。后,宋某明不服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6月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宋某明未能按期履行义务,2019年6月24 日,村民委员会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7月8日上午,泗洪法院出动执行干警17人,执行警用车辆3辆,无人机1架,历经3个多小时,依法顺利将涉案土地上的变压器等物品予以拆除、搬离,并将该八亩土地交付给了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