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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村宅基地可以卖了你会去买一块盖房吗?

土地流转 2019-09-07 00:0319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08年10月20日,北京宋庄法庭对画家李玉兰和当地农民马海涛的房产纠纷做出了宣判,这个历时两年、被众多媒体关注的官司落下了帷幕。

  简要回溯一下案件的线万买了马海涛的房子,但是四年后,马海涛反悔,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过一系列诉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马海涛也要赔偿李玉兰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买一卖”按照契约精神,也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再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很多户村民在私下里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将房子转出,而且协议中还有村委会的签字。

  然而,距离试点文件到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宅基地的改革到底何去何从,还没有定论,倒是有人提出了更为大胆的建议。

  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的探索,但是其提议在法律框架内,有点“突破红线”的意思。

  长租、流转、抵押、继承,允许农村进城落户的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他的收入可以用于在城市购房,同时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他们宅基地的使用权。

  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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