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怀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标准的意见(草

土地流转 2019-09-10 21:5117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怀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标准的意见草案》。现将《怀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标准的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怀柔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言献策。

  附件:怀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标准的意见(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docx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标准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确定方式、服务费及奖励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和《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中四(三)的规定,在拟改建范围内,改建意愿须征得60%及以上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按照《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中四(八)的规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由区房屋征收办组织拟改建范围内的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签订,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确定为85%(含)以上。

  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中六(十八)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搬迁的,区房屋征收办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总额的50%。

  搬迁奖励所涉及到的户以产权证或有效公房租赁协议为准,一个产权证或一份有效公房租赁协议为一户。

  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中十二(二十九)的要求,区房屋征收办根据需要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投票或摇号选定。由区房屋征收办支付服务费用,标准按评估总价的0.6—1.0%(住宅房屋评估费用按评估总价的1.0%及以下,非住宅房屋评估费用按评估总价的0.6%及以上)。

  区房屋征收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并按确定的合同报价支付服务费,报价区间为补偿安置协议总价(含补偿、补助和奖励)的1.0—1.2%。

  区房屋征收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并按确定的合同报价支付服务费。凡达到文勘标准,并按照政府指定地点消纳垃圾,按平房30—60元/㎡(城区60元/㎡,其他地区根据运距的远近30—40元/㎡不等),楼房80—120元/㎡区间(楼房4层(含)以上,城区120元/㎡,其他地区100元/㎡。楼房3层(含)以下,城区100元/㎡,其他地区80元/㎡),道路硬化地面40元/㎡。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并按确定的合同报价支付服务费,报价区间为补偿安置协议总价(含补偿、补助和奖励)的0.8-1.0%。如发生纠纷(指对征收工作不满或征收工作违规产生的纠纷)与诉讼的,再按纠纷2000元/件、诉讼10000元/件另行支付服务费。

  凡项目预签约比例达到85%(含)以上,区房屋征收办给予评估、审计、征收劳务、政策咨询机构各10万元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不含),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服务费的50%。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