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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积极

土地流转 2019-11-01 21:335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答: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流转合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依申请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和抵押登记。为贯彻落实好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林地经营权流转与登记衔接工作,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适应新的形势,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此,特制定出台本文件。

  答:开展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监管、实行林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完善我省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活化集体林经营权、增强林地经营者获得感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保障广大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等当事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把强化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和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提升到优化我省林业发展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高度,作为完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和开展“五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规范流转与登记发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

  答:我们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县乡协同办公、服务下移的服务机制,逐步在重点林区乡村设立服务窗口,在林权流转与登记政策咨询、示范合同提供与签订、林权流转指导、林权抵质押贷款服务、林权资料完善、流转档案查询、经营纠纷调处等方面提供服务。

  答:在国家林草局出台林权流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等相关规定前,要求各地按现有规范林权流转的文件,借鉴颁发《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中总结的好做法,加强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的林权流转行为,要对流转主体、流转合同、流转方式、流转林地用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等进行审核。一是关于流转主体。要求流出方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流入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二是关于流转合同。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的流转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流转程序,都合法有效;对于新发生的流转行为,申请流转审核的,要求按照省林业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并保留必要的签订记录。三是关于流转方式。流出方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须遵照《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流转;生态公益林不能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等。四是关于流转林地用途。不能改变林地林用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五是关于流转价款支付。对于分期付款或收益分成等方式支付流转价款的,应通过《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意见书》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备注,以防范风险。

  5、问: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与登记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所有的林权流转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同意?

  答:在林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同意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也就是说,林业部门审核在前,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在后,流转审核是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流转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需要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的林权流转,也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于其他的林权流转行为,在国家林草局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的相关规定后,按照该规定办理。但是,无论是否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林权流转经过林业部门审核至少有2个好处:一是可以获得林业部门在林权流出挂牌和流入报名、流转合同提供与指导、流转组织、合同备案、相关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无偿服务,做一个林权流转的明白人;二是可以防止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答:流转双方应共同向林权所在地林权流转服务窗口或江西省林权流转服务网站提交林权流转审核申请。现场申请的,申请人要填写《林权流转服务申请表》,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原件,包括:①《林权流转服务申请表》。②权属凭证材料。包括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非原始权属申请方还需提供前次流转合同。③双方主体资格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流出方为家庭承包或自留山农户的,提供权属证明文件记载的权利人(权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家庭成员应推选出农户代表)身份证;有共有人的,应提供共有人身份证。④流转合同。⑤有关同意书和批准文件。国乡联营林权流转的,应提供联营协议其他联营方同意书(国有林权的,应有县级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应提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乡(镇)政府的批准意见。

  如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方便当事人,权利人、共有人可通过QQ、微信等移动互联技术发送手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的视频或照片,以证明授权委托行为的线、问:申请林权流转审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通过?

  答:申请林权流转审核,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林权流出方已依法取得相关林权证明,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二是林权未办理抵押,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或冻结,未被依法征收、征占(用)使林权发生转移;三是流转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自愿订立流转合同;四是流转行为符合《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五是所提供申请资料齐全、合规。

  8、问:林权流转审核受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林业部门在办理林地经营权审核过程中要承担哪些工作?

  答:林权流转审核需经过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程序。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当事人提交申请的当日及时查验当事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对于现场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内容与所提交资料一致、符合受理条件的,要立即受理,并扫描相关资料留存。如资料不齐全、不合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对于非核心材料缺失、但当事人承诺补齐补正的,实行容缺受理。受理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流转林地情况在相邻权利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同时告知相邻权利人;法律规定必须公示的,还须在江西省林权流转服务网或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申请林权流转有异议,应书面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的,即启动审核程序,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要求,认真核对林权登记原始资料,重点审核流转合同订立双方资格、内容合法合规性、条款完备性等,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时间)内出具《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核意见书》。

  答:权属存在争议或经营存有纠纷的,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能审核同意流转。对于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有争议的,林业部门要引导当事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展调处,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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