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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土地流转 2019-11-10 01:221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休宁县流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5 14:38:03 信息来源: 休宁县流口镇 浏览次数:31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效应,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下发的《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以促进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为重点,注重引导发展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全程机械化发展进程,统筹兼顾发展其它产业生产加工机械化。

  根据近年来全县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为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购机者,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县属农林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补贴机具种类上,今年我县按照省确定的14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机具给予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今年省局下达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251.916万元(含上年结转75.916万元),考虑各类机具购置不确定因素,补贴资金不作明细分配。

  补贴标准今年继续执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年度有关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文件通知执行。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关于限定购置台套问题,经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按实际生产需要购置,原则上不限定台套。植保无人机试点工作,考虑到我县近年来无个人和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试点给予补助。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乡两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乡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简化程序、方便购机。2018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地址在休宁海阳镇齐云山西大道89号)。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和不易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县农机局在受理申请时做到“一站式”便捷服务,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皖农机计财〔2017〕201号)进行,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认定、核实申请补贴机具,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做好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8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未享受补贴的,2019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4、信息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农机局及时录入购机者相关信息后,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1次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行资金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持农村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领导。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下,抽调并确定专人抓具体工作,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精心组织,共同制定休宁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农机补贴工作,在农业生产需要时,把补贴机具落实到位,发挥机械应有作用,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全省农机系统廉政教育为警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加强财政监管力度,做好补贴机具厂家、经销商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安排配套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购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向省局购机办上报购机补贴执行情况。

  3、扩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面和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县农机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地点: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农委大楼1109室),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解答解释工作。

  4、加强监管。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申请登记、机具核查、网上审核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监管,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适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农机补贴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媒体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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