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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政

土地流转 2019-05-18 18:057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的港口码头用地(面积8028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32902.29平方米)由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征用,并签订《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货币补偿方式,向公司合计支付搬迁补偿资金 645,647,199元。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白沙街道办事处”)签署了《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文创港开发建设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交给江北区的重要任务,也是江北区今年城市建设的头号工程,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协助支持做好港埠三区房地产征迁工作的函》(北区政函〔2019〕6号)精神,宁波市将于今年二季度全面启动文创港的开发建设,明确开发条件较为成熟的原火车北站—港埠三区等地块为文创港首期开发区块,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的地块已列入文创港项目4号区块项目范围。为此,白沙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25日与公司签署《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双方就搬迁补偿同意参照现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房屋征收有关政策执行,白沙街道对公司所征土地及建筑物等补偿金额总计645,647,199元。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保证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并经白沙街道办事处验收确认后,可按被搬迁房屋评估金额的5%计发签约搬迁奖励19,856,313元。

  本次被征用和征收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建筑面积32902.39平方米,用途为工交仓储用房;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8)第0100737号,使用权面积80287平方米,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1、本协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经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宁波中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被征用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地上附属物等价值进行评估,被搬迁房地产评估金额为397,126,250元;加上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未经登记建筑补偿金额等其他款项,合计补偿资金645,647,199元。

  2、完成定期搬迁给予奖励。双方约定,公司保证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白沙街道办事处,并经白沙街道办事处验收确认后,可按被搬迁房屋评估金额的5%计发签约搬迁奖励19,856,313元。

  3、支付补偿金的时间节点。本协议签订后,白沙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先行支付补偿资金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资金 300,000,000 元(大写叁亿元);其余补偿资金 335,503,512 元(大写叁亿叁仟伍佰伍拾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

  4、其他事项约定。若在本次评估中存在重大遗漏事项,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上述征用土地和房屋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最终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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