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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法规 2019-11-05 22:226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南通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8】136号),深入落实我市已出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市、县两级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政企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办事指引、供需对接、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南通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为企业开办提供工商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业务、社保业务等“一站式”集成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市县全覆盖。实施新增普通货运车道路运输证自动办证服务。设立民营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定期开展多种形式民营企业家培训,分行业常态化开展“企业家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南通企业家日”活动,加强媒体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民发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各“3+3”产业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对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根据企业申请,新增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可缩短出让年限,降低企业首次取得土地成本,到期后按规定续期。土地竞得人在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对于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以及10(20)千伏新装、增容用电(不含居配工程项目)外线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至用户资产分界点,对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统一采用低压供电。

  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南通供电公司

  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措施,推动信贷资金向民营企业倾斜。做大担保平合,对当年中小微企业日均担保倍数放大4倍的且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70%的担保公司,按增量给予4‰的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差额,给予20%补贴。

  推动银行机构加强无还本续贷产品创新,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使用转贷基金等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各县(市)区设立转贷服务机构,以财政资金为主设立总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转贷基金。设立首期10亿元规模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帮助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制定金融机构服务

  “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免征契税。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符合降费原则的企业,实施新一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前期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

  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设备投入的15%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三年内每年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8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主申报单位奖励5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全国

  对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税前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有特殊贡献的境内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另定),根据其对产业转型升级及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三年内每年按不超过税前年薪收入总额的10%奖励企业,由企业全额用于对相关人才的各类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外国专家工作室”,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薪补助或项目资助。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市区规划新增住宅用地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设人才公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集聚区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建。民营企业自主招聘外地户籍人员初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企业招聘补贴。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为。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明确失信信息标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不作为失信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不再作为失信惩戒对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监管领域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管理、杜绝“一事多罚”。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

  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将故意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应尽之责,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机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商会发挥好联系协调、维权解困的积极作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推动形成“亲”上加“清”的良好政商交往氛围。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民发办、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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