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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恶霸”孙小果靠发明专利获减刑?知识产

政策法规 2019-05-18 16:3510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一些服刑人员利用此款,在实际运用中弄虚作假,导致有假专利或借用别人的专利,作为自己的专利来申请减刑,此款成了减刑的方法或捷径。

  我认为,任何法条在适用过程中,是会让有些人钻空子的,但是不能说,这就一定是服刑人员减刑的一条捷径。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很多服刑人员,基于自己的智力成果,通过自己在服刑过程中的学习,以及基于他原来的学术背景,研发出来一些具有技术革新的成果,最终通过申请专利或者申请其他权利,获得国家的认可或授权,也就是说,依然存在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通过发明创造去获得减刑的案例,而且这些正面的例子也是比较多的。

  吕江:《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分三种类型,第一种叫发明专利,第二种是实用新型专利,第三个是外观设计专利。简单的说,研发、创造具有一定美观,能够用于工艺并获得了一些经济收益的技术,都可以获得国家授权。

  但是,国家对专利授权有严格的把控,具体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新颖性,第二个是创造性,第三是实用性,这三性条件如果能够达到,就可以获得国家的专利授权。

  吕江:专利授权,涉及到技术人员或发明人提供一系列技术资料、研发过程材料以及权利保护范畴。孙小果申请的专利窨井盖,它肯定是不同于普通的井盖。它具有一定的防盗功能,肯定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而且是比较新颖的,在他申请专利之前,社会上——不仅是国内还是国外,没有检索出来类似的技术,它就具有新颖性;有防盗功能说明它有创造性;再加上它是用于市政设施方面的,就具有实用性,符合了这三个性能的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他授权。

  接下来再谈整个申请的流程。专利权的最终获得者叫专利权人,一般来说专利权人最初是以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身份去申请,但是,不一定发明人、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权允许转让,受让人又是新的专利权人。

  孙小果到底是不是自己研发、自己设计、自己申请?从现有的公开资料,我们不便去做任何的猜测和评价,相关问题,还得有关部门去调查去了解。如果真是孙小果本人自己研发申请并且获得专利,他这种行为就符合减刑的条款规定。

  如果技术不是他本人的,而是通过了其他非正常、非正当的手段,窃取也好,借用也好,或者是通过购买技术然后去申请,从民事角度来说,他是跟别人商谈购买,自己获权,这是交易。专利权是可以交易的,这个行为在民事上没有问题。但是,交易而来的专利如果用于减刑,这就是一种造假行为。《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此项减刑的条件,是指服刑人员本人的发明创造,或者是本人智力成果取得重大的技术革新,是针对他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所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孙小果自己的设计发明,那么在减刑上就有瑕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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