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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龙海市优质农

农业技术 2019-06-27 22:219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精神,下达2019年优质农产品(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创建2个优质农产品(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现将2019年优质农产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公布,请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2019年龙海市优质农产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精神,大力实施我市优质农产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项目,加快培育我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我市蔬菜标准化生产水平。

  1.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按标生产。普及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微喷灌、滴灌、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功能性农膜、前埂后沟等绿色生态栽培技术,减少农药使用,推动标准化生产;

  2.开展测土配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工作,实现投入品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3.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严格记录各类农事活动特别是农药使用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4.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上传生产记录,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

  1.补助对象:项目建设主体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涉黑涉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项目优先向参与2016—2018年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地,或参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建设的基地,或具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的基地倾斜。

  2.补助标准与方式:项目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

  1.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自筹资金不低于1:1,项目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项目建设主体银行账户。

  2.项目建设期:2019年1月1日后建设,且该项目从未获得上级财政性补助(包括其它部门),并符合建设项目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并提交总结验收材料。

  1.申报程序、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编制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相同补助环节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

  2.项目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实施主体。经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依据。项目建设后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总结验收材料。

  (4)申报材料一式陆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354857536,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申报材料一致。

  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本单位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若有同一项目申报(补助、贴息、奖励等)多项专项资金的,将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它专项资金情况。若有涉黑涉恶或失信市场主体将自愿放弃项目补助。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单位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确保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建设完成和收集好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并在财务账和项目建设总结等档案上体现出绩效目标。

  三、建立项目档案。本单位将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项目档案含有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图片和项目竣工后平面示意图等证明材料;财务专账含有账簿、账务汇总表及其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四、健全财务管理。本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坚持用正式发票入账和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管项目财务专账。

  如使用农膜,应100%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100%回收;如有秸秆,应93%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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