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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5亩山林地分30块出售 男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获

土地流转 2019-06-10 18:3513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实习生莫羡通讯员韦恒)南宁市张某为牟利非法转让倒卖国家土地,通过歪门邪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使用权属。数名国家工作人员受金钱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犯下受贿罪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张某原是南宁市玉洞村农民,1983年,其母亲向所在的生产队承包该生产队所有的大岭脚旧村背岭大约5亩山林地。2004年,张某出于牟利,将该地分成30块,企图先将其中的20块以每块5至6万元出售。但张某转念一想,若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别人就不愿意买,所以决定先办证再出卖。

  张某动起了歪脑子,欲通过“找关系花钱”办理。于是,张某找到当时在原邕宁县建设局房管所工作的李某,表示愿意花钱请其帮办理。

  面对金钱诱惑的李某明知张某要卖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是不许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却还是找到在原邕宁国土资源局工作的陶某。

  陶某又找到本单位的李某某、韦某。陶、李、韦三人合谋收取张某50万元平分。随后,李某就将能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告知张某,并叫张某要办就30块地一起办,办证费是140万元左右,办好证后每块地起码卖8万元以上,还要其张某将其中一块地留给李某自己。张某得到李某的答复后,分别一以每块8至15万元的价格把20块地卖给陆某某等人,收到总共175.26万元的购地款及定金,并承诺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使用权属。

  张某把收到的143.5万元人民币陆续交给李某,并按李某要求将一块地留给李某使用。

  在办证过程中,陶某与李某填写部分有关申请表后,然后由李某某使用伪造的公章盖在编造的2份审批表和30份打印好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最后韦某再将邕宁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的专用章偷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有关审批表格上。李某拿到这些权证之后,就分3次将50万元存入李某指定的账户上。李某某分给韦某、陶某每人16.6万元,自己留下16.8万元。

  2005年5月李某又托陶某帮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陶某通过罗某联系建设局副局长梁某把盖好公章的3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拿到手交给李某。陶某、罗某、梁某三人各得其利。张某也拿到了这30套证件。

  2006年12月,韦某、李某某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张某、李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刑事拘留。

  2008年1月3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针对韦某等人的各种犯罪事实,依酌情对他们作出相应的判决。李某某、韦某、陶某等不服上诉。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韦某、梁某等人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至1万元不等。张某、李某犯非法转让罪、倒卖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分别处罚金25万和20万元;李某某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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