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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最新公告

土地流转 2019-06-07 17:52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10 月 8 日及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资产出售公告》(临 2014—041)、《资产出售公告补充公告》(临 2014—042)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公告》(临 2014-055)。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林地进行转让出售》的预案;同意将位于景谷县永平镇的 73,934.36 亩林地和位于景谷县碧安乡的 33,697.17 亩林地,合计 107,631.53 亩。评估价值为 26,331,794.99 元的林地出售给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议案获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1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和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4-055)。现将林地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收到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出据的《付款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0 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事宜,约定林地转让价款总额 26,331,794.99 元,累计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由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仍有 21,331,794.99 元林地转让价款未支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付款计划:

  如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承诺,同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已办理林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普洱市天地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代理支付林地转让价款 500 万元,截止公告日仍有 21,331,794.99 元林地转让价款未支付。

  三、风险提示:本次林地转让收益已在公司 2014 年年报中反应,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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