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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历史现场(1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宜宾确

土地流转 2019-09-16 04:0310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979年春,珙县仁义公社有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这是当时全地区最早公开的包产到户生产队,为宜宾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很快扬起了改革开放的风帆。由于当时最为突出的是农业和农村问题,因此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而农村改革的初期主要是解决农业的经营制度,推行生产责任制问题。这期间,经历了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历史过程。实现了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的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全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1978年秋,中共宜宾地委根据省委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调查,以从中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在全区推广,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当时,宜宾县(今叙州区)双河公社的一些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指标到组,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较好解决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生产起了显著变化。1978年10月底,地委组织到双河公社调查,总结形成了《宜宾县双河公社建立生产责任制和经济奖惩制的情况》,将其经验归纳为“分组作业,计划到组,定额管理,超产奖励”,并明确指出“计划到组”就是“产量到组”,亦即包产到组。

  1978年11月6日至10日,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研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经济奖惩制度问题。

  1979年2月,地委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党员干部会议,明确指出,双河公社的经验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区可以普遍推行。会后,全区农村开始普遍推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到1979年5月底,全区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共有25776个,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56.4%。

  到1980年冬,“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和“包产到组,责任到劳”成为了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虽然从中央到省、地、县各级的“红头”文件都有“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但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要求搞包产到户的呼声很高,一些生产队的干部群众勇于解放思想,在上级普遍推行包产到组时,悄悄搞起了包产到户。屏山县到1979年8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2.9%。地委对此的态度是,积极引导,允许看,不硬纠。

  1980年,在同中央负责农村工作人员谈话时,对安徽省肥西县和凤阳县包产到户取得的惊人成绩给予高度评价,的谈话为包产到户正了名,加快了包产到户在各地的发展。

  到1980年8月上旬,宜宾全地区50520个生产队,已经有6185个队实行包产到户,占全地区生产队总数的12.4%。其中地处山区的屏山县比例最高,达到57%;长宁县达47.4%,高县38.8%,兴文县35.5%;叙永、纳溪、南溪三县在20%左右;其余县、市在10%左右。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1981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其他一些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就给包产到户“正了名”。

  1982年1月19日,地委召开全委扩大会,学习和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到1982年底,全区52651个生产队中,实行“双包”责任制的队已有5241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8%。其中,包产到户的5241个队,占总队数的10%;包干到户的47169个,占总队数的90%,包干到户已逐步取代包产到户,成为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将分户承包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称之为“新型的家庭经济”。此后,包产(包干)到户被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底,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覆盖宜宾农村,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99.6%。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区广大农村确立。

  1984年,全区按照党中央的通知精神,陆续向承包户颁发“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明确承包给社员的土地长期不变,让农民群众吃“定心丸”。

  1979年至1984年,宜宾农业生产总值以年均6%的速度增长,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5301万公斤。1984年全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47万吨,比1978年增长21.9%。

  农村改革的突破,不但扭转了农业生产的长期被动局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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