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的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
或“公司”)的委托,就美的集团第二期、第三期、第五期行权价格以及2017年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进行2018年度分红事宜引致的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美的集团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5
2、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5
1、美的集团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5月30日
1、美的集团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5月30日
1、美的集团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5月30日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1、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17.36元/股调整为16.06
(2)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19.15元/股调整为17.85
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4.66元/股调整为13.3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57元/股调整为26.27